00940之亂 金管會不排除對臺股基金設募集上限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金管會確實有在掌握目前00940的募集狀況,但募集金額不方便對外透露,最終要由元大投信確認後才能公佈。現行不管是廣告與銷售程序都規定,元大投信或銷售機構,都要依照銷售規範進行,若有發現違反情節,會依照行政程序處理,依照投信顧法111條可罰鍰60萬~300萬元。

尚光琪表示,針對要不要對臺股ETF募集上限做規範,會持續注意市場與商品發展狀況,來看是否訂規範。後續會看募集狀況、指數編制方式、對市場的影響,三因素來綜合考量,「確實00940超乎市場預期」,但目前還沒有募集完成,要持續觀察,看後續發展再決定。

尚光琪也指出,目前針對募集設上限的只有投資境外的基金,是以200億作爲上限,臺股基金是否仿照境外基金?要不要訂定募集上限?要持續注意市場與商品發展狀況再做決定,募集上限管理措施並不是解決「過熱」的唯一選項,會參考國外狀況與臺股發展,做出適當管理措施。

針對近期ETF熱潮,尚光琪點出金管會最擔憂的兩點。第一是成分股過度集中,尚光琪表示,從00939、00940觀察,臺股ETF在近兩年大幅成長、數字很驚人,ETF成長與背後指數成份股息息相關,很多指數背後成分股都是重複的,當ETF越來越多,擔憂會出現成分股過度集中度的問題。

第二是投資人對ETF的瞭解程度。尚光琪指出,這點是金管會最擔心的,看到00940這一波有部分投資人是貸款、解定存去買,出現「相對沒有理性」的投資行爲產生,這次也發生很多銷售機構負荷量不夠,就是因爲有很多是新進股市的投資人, 不希望投資人在不瞭解商品的本質與特質下就去投資。

國外有發生過ETF募集過熱的情況嗎?尚光琪說:「確實在國外沒有像我們成長這麼快,這是臺灣特有的現象。」金管會針對被動型ETF,強調資訊揭露透明化與銷售機構行爲準則規範,因應臺灣的特殊情況,會再來考量是否有其他精進強化措施。

針對ETF募集的申購程序,尚光琪說明,ETF完成申購,是指券商或銀行受理後,要完成扣款或匯款,且向投信公司遞送申購書,兩條件具備,纔是完成申購作業。如果券商或銀行等銷售機構,募集期間屆滿前,以00940爲例是3/15下午4:30前,已收受投資人的款項,也提供申購書給元大投信,就是申購完成,中間若是因銷售機構作業面出問題,就要回到個案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