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個MV導演——羅景壬:正確指認它,然後窮盡力氣掙脫它
音樂是完全獨立的作品。音樂作者透過詞曲,已經向聆聽者傳遞了完整且獨特的律動、情感、思緒與共鳴。從這個角度看去,MV成爲一個多餘的存在:它干擾、破壞音樂的獨立,企圖經由視覺、戲劇等手段,設定、誘導、限縮人們對音樂作品的感受。
於是,MV往往成爲一種商業工具,它被用來露出有魅力的音樂作者,以及有魅力的影像--即使我們知道,再怎麼有魅力,它仍然不能擴張一個音樂作品自身的表達,因爲音樂作品已是自身完整的,所以影像的加入,只是在限縮、規範人們對該音樂的感受--意圖使它吸引更多人,引領某種風向潮流,指向更準確的消費者,追求商業利益。
羅景壬,餘郅攝影
另一方面,影像作者也有一種常見的特性:雖然並非全部,但大部分影像作者在大部分時候,總是先產出他的影像,然後再尋找某種音樂去搭配它,故稱「配樂」。
在「配樂」這種大多數的製作工序𥚃,影像作者透過附屬於影像作品的音樂,去引導、渲染、擴充作品意欲傳遞的意見與意境,久而久之,這成爲一種常態。於是,當影像作者受僱去拍攝一支MV時,他們很常見的思緒,正是把上述的製作工序倒轉過來:我現在擁有了一首這樣的「配樂」,那麼,現在我該拍攝一部怎樣的影像作品,使這首「配樂」可以匹配它,爲之引導、渲染、擴充?
這是MV做爲商業工具以外,另一種宿命的樣貌:似乎不那麼商業導向,而是去借重影像作者的才華與名氣,製作相應的作品,供觀衆一窺某某作者在某某音樂的「啓發」之下,他的獨到視野。
因此,音樂獎常設有最佳MV獎,影展裡的最佳配樂獎則更常見。這是企圖宣示它們之間的各種主從關係,揭露它們的各種生產工序。然而,對於一個真正熱愛音樂與影像藝術的人來說,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只是一場無關宏旨的宣告;當我們已經能被音樂全然滿足,讓我們享受這種滿足。流行風潮、頭銜獎項,只會一次又一次地把這些音樂/影像的結合形式經典化,埋藏進下一世代作者的記憶深處,成爲下一組範例,下一口好似自動涌現的「靈感」泉源。不僅如此,即使我們能夠剋制自己儘量不這麼做,大數據演算法人工智慧也將這樣且高速地繼續「創作」下去,帶領我們去往一個看似更繽紛,實則更扁平的未來。
做爲一個MV導演,當我嘗試指出這些MV的性質與困境,我實在無意批判: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立場。對我來說,這是一面鏡子,而我所相信的任務,是正確指認它,然後窮盡力氣掙脫它:從生活歷練(政治)與瘋狂經驗(美學)中不懈汲取新碎片,謙卑,與音樂並進,追尋每個可望掙脫鏡像的一瞬。
責任編輯:胡士恩、林亞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