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腸胃鏡下體遭侵入 女病患驚醒看見「他」站在簾外

臺北某醫院林姓麻醉科醫師,因涉嫌在負責病患進行腸胃鏡檢查後,趁病患麻醉未退時對其進行猥褻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某醫院林姓麻醉科醫師,因涉嫌在負責病患進行腸胃鏡檢查後,趁病患麻醉未退時對其進行猥褻行爲,遭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在民國111年11月25日,林男作爲麻醉科醫師,負責病患甲女的腸胃鏡檢查期間進行麻醉。檢查結束後,甲女在恢復室內尚未完全甦醒,仍受麻醉藥效影響,無法抗拒任何行爲。林男被控在這段時間內,違反病患意願,趁機以手指觸碰其隱私部位,進行猥褻行爲。

甲女回憶,當日檢查後,躺在恢復室的病牀上時,突然被一股異樣的感覺驚醒,發現自己下體被侵入,當時由於麻醉未退,無法及時做出反應或呼叫護理人員。她事後感到不甘心,隔日立即致電醫院投訴,並描述加害者的特徵。

事發後,甲女向醫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接受調查訪談。院方調閱當日班表,確認當時負責甲女麻醉的正是林男。林男最初在醫院內部會議中,坦承不當行爲,但事後又改稱只是擔心病患着涼,辯稱自己並未對病患做出不當舉動。

然而,醫院內部調查顯示,當日林男確實有觸碰病患身體的行爲,並無合理解釋其行爲的正當性,最終認定林醫師趁機猥褻病患的事實成立。

可惡的是,案件審理期間,林男委任律師聲請傳喚甲女詰問,多次逼問甲女過往性經驗,惡劣手段造成甲女二度傷害,產生輕生念頭。

而醫院2022年12月人評會決議,對當事醫師處以懲戒:大過1次、暫停臨牀業務3個月,解任其主管職、1年內不得擔任醫院主管職,1年內不得擔任醫院臨牀教學相關職務,半年內完成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訓練。

在審理過程中,甲女提供了錄音證據,顯示醫院召開說明會時,院方代表曾向她表示林男「可能做了不該做的事」。法官認定該錄音爲有效證據,並採信院方內部調查與多位證人的證詞,最終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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