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非今是 綠拋不在籍投票修法
全臺467萬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每逢選舉就有逾2成的返鄉人口舟車勞頓。圖爲「返鄉專車」載運青年選民回戶籍地投票。(本報資料照片)
隨着北漂、南漂的年輕選民政治支持開始趨向綠營,長年反對「不在籍投票」的民進黨,昨由民進黨蘇系立委張宏陸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明訂民衆可在投票日前4個月申請在「非戶籍地」投票。這是民進黨首次對「不在籍投票」做正面支持,但修法內容並未納入大陸及國外地區,僅限境內實施。
該修正草案昨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送交內政委員會實質審查。付委後,張宏陸表示,接着會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也把「不在籍投票」納入總統選舉。
因此舉將牽扯是否開放大陸臺人在當地投票,影響甚鉅且複雜,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語帶保留地說,一切照程序處理。
過去10年,國民黨曾2度推動不在籍投票修法,都遭民進黨杯葛。包括2012年馬政府時期提出,遭綠委批評爲「一黨之私」,絕對無法接受;2015年,民進黨主張修憲下修公民投票年齡至18歲,當時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順勢重提不在籍投票,民進黨仍反對,時爲立委的陳其邁就說,此舉牽涉投票秘密及公平性。
張宏陸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針對第17條有關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新增「選舉人於投票日前四個月,得申請在非戶籍地之各選舉區投票所投票,不受本條第一項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之限制。」
他指出,全臺有約467萬人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每逢選舉就有逾2成的返鄉人口,不僅舟車勞頓增加社會成本,也降低民衆投票意願。爲保障選舉人權益,主張選罷法納入「不在籍投票制度」。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奕華說,不在籍投票是世界趨勢,包括東南亞國家都已推行,臺灣相對落後,站在憲法層次本應保障國人投票權。但過去民進黨認爲不在籍投票對他們不利而不支持,「當初反對現在又支持,都在政治算計」,此次不知道是張宏陸個人或黨團的版本,也要看政院有無對應版本,才能確定綠營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