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官宣!滿2免增值稅、二套房契稅最低1%!

屬於等等黨的勝利,再一次降臨了。

就在剛剛,財政部等三部門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給大家劃重點:

1、增值稅: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徵士地增值稅。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2、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早在今年十月中旬國新辦發佈會上,財政部就透露:正抓緊研究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政策。

此外,近期政府在房地產領域的一系列政策調整,顯示出了弱化首套與二套住房概念的趨勢。

例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的通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不低於15%。這一政策已在多個城市得到有效落實。

而在上週五,財政部新聞發言人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爲了進一步支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政府決定實施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已按程序報批,近期即將推出。

直至前兩天,一篇“小作文”在業內瘋傳,讓大家看到了稅費減免的希望:

網傳政策截圖

此次新政雖然不如傳聞的力度大,但也是實打實的利好。

除了契稅之外,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增值稅的負擔可能會被轉嫁到房價或者買方上,這兩筆不小的費用,對於購房者來說是一個額外的經濟壓力。

比如,在廣州市之前房地產稅費政策中,契稅的徵收標準根據房屋的面積和購買順序有所不同。具體來說:

- 對於首套房,如果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契稅按照1%的稅率徵收;

- 如果首套房的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契稅則按照1.5%的稅率徵收;

- 對於第二套房,不論其面積大小,契稅統一按照房屋總價的3%徵收。

假設改善買家買一套建面爲100平、總價爲500萬的房子,根據政策,他需要支付的契稅高達15萬。這筆費用對於許多普通家庭來說,相當於一輛汽車的購買成本,無疑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額外開支。

除此之外,還有高達5.3%的增值稅,光是繳納稅費,就已經去掉了幾十萬。再加上中介費的支出等等,經濟壓力可不小。

現在新政落地,對於購房者而言將會是極大的利好,尤其是二套買家和豪宅買家們。

此次新政,對面積的劃分從90㎡提高到140㎡,將不少改善型住宅也納入到了較低稅費的範圍,對於二套買家來說,相當於最高省下了2%的稅費,一套500萬的房子,直接省了10萬的支出,千萬級以上的交易能省的就更多了。

同時,證滿兩年的非普通住宅,也不再需要繳納5.3%的“豪宅稅”,這一利好更加重磅了。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一利好政策,將會進一步提升市場的活躍度,尤其是二手房市場的流通性將會大幅增強。同時,改善需求也會得到進一步刺激,從而間接促進新房市場的活躍。

一方面,稅費減免政策正式實施,將直接爲購房者節省一筆可觀的費用。這不僅減輕了購房者的經濟負擔,也爲購房決策提供了更多的靈活性。

另一方面,隨着政策的落地,二手房的掛牌房源可能會出現爆炸性增長。一批未滿二的房源將會被釋放出來,預計二手房市場的選擇將更加豐富,議價空間有望進一步擴大。這將爲購房者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以及更優的購買條件。

公告原文如下:

關於住房交易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三)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和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關信息;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納稅人可按規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並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關於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相

二、關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徵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城市的具體執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具體執行標準公佈後,稅務機關新受理清算申報的項目,以及在具體執行標準公佈前已,按新公佈受理清算申報但未出具清算審覈結論的項目,的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標準公佈前出具清算審覈結論的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稅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全第五條第一款有關內容和第二款相應停止執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同時廢止。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留下評論,你怎麼看?

備註“入羣”,即可進羣瞭解樓市走向及最新動態

本站房產廣州站

回覆“樓盤名”查熱盤 | 回覆“房票”查資格

回覆“公積金”查明細 | 回覆“房價”查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