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自備繩索與按摩棒硬上應召女 想模仿謎片大戰慘了

一名醉男自備繩索與按摩棒想玩情趣遊戲卻硬上應召女,下場慘了。(中時資料庫)

一名男子楊姓男子今年4月透過LINE與應召女子相約前往臺南市某汽車旅館,以40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但楊男卻準備了繩索及按摩棒等情趣用品放在牀頭準備使用,應召女發現後當場拒絕性交易欲離去引起楊男大怒,當場將她抓回後以繩索捆綁,壓制在牀上毆打併拉扯乳頭,隨後持按摩棒強行性侵,女子呼救引起旅館人員注意報警,事後楊男坦承酒後衝動,並賠償40萬元和解,臺南地院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楊男於民國110年4月23日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暱稱「00思純外送~營業中~」聯繫,與A應召女約定以新臺幣4千元代價,相約在臺南某汽車旅館校交易。

楊男在房間內等待時,準備好繩索及按摩棒等情趣用品,想要來點不一樣的情趣作法,但A應召女洗澡完出來,發現靠牀處擺放情趣用品,當下感覺有異狀,立刻表明想要取消交易,而心生退意,而且準備離開摩鐵。

未料這時楊男竟心生歹念將A女抓回、以繩索捆綁A女雙手手腕,壓制A女在牀上後,徒手甩A女巴掌、拉扯A女胸部乳頭,且不顧A女掙扎、反抗,持按摩棒強行性侵得逞,導致A女受有左臉瘀青、右側肩部瘀青、雙側乳頭紅腫、雙側手臂瘀青、雙側大腿瘀青及左側外陰部小撕裂傷、肛門周邊小撕裂傷之傷害。

由於A女在房間內大聲呼救,被旅館人員發現後立刻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後A女才獲救,警方並當場扣得性侵時所用之繩索2條及按摩棒等物。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楊男未能戒慎行止,謹守份際,不顧A女意願橫施惡行,但考量被告行爲時受酒精影響,加上無前科紀錄,又於審理中全程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A女40萬元達成調解,當場賠付10萬元,獲得A女之原諒,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