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忙”女貪官落馬!一年開房265次,房費高達38萬,專挑小鮮肉

2024年4月18日,慶陽原副市長吳麗華的案件公開審理,她犯有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沒收所有贓款贓物,罰款一百萬元。

從去年4月份開始,吳麗華的案件開始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調查人員幾次被吳麗華的私生活所震驚。

在調查期間,調查人員發現,吳麗華一年365天,幾乎日日都會在來當地的某個酒店開房。隨後調查人員來到了這個酒店。

經過查詢,調查人員驚訝地發現,吳麗華一年的開房記錄竟然高達265次,房費總計三十八萬元。

通過監控和酒店人員得知,吳麗華每一次帶來的男人還都不一樣,但都有個共同點,那就是,全都是“小鮮肉”,年輕,身體強壯,容貌姣好。

事實上,這個案件的關鍵並不在於她的私生活是否檢點,而在於這組開房記錄背後,隱藏了多少的黑暗?

吳麗華作爲一位副市長,手中掌握着不小的權力,她和不同的男人發生關係,是否和她手中的權力有關?

是否牽扯到了更高級別的官員,或者是其他部門,其他層級的人,而她的鉅額財產是不是也和這些見不得人的事情有關?

曾經的寒門貴女

吳麗華能夠成爲副市長,這一路走來也是非常不容易的,1965年,在甘肅省一個偏遠的小村莊裡,吳麗華出生了。

她的家庭並不富裕,父母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生活一度十分拮据。

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吳麗華懷揣着改變命運的夢想,十九歲那年,吳麗華進入了慶陽地區教育處人事科,成爲了一名政府職員。

在那個年代,能夠進入政府工作,可以說幾乎是一輩子的事業了。但是野心和慾望是沒有盡頭的,一旦發芽,就會吞噬人性。

也許是職場改變了吳麗華,也許吳麗華原本就是個爲了目的沒有底線的人。

進入職場後,吳麗華很快發現,自己的晉升之路希望渺茫,看着和自己一起進來的同事逐漸成爲了小領導,而自己卻還是個小職員,她的內心非常不平衡。

後來他驚訝的發現,有些職員獲得晉升機會是付出了一些代價的,有的給領導塞紅包,用盡心機和手段來討好領導。

吳麗華開始變了,她開始不再滿足於現狀,渴望晉升,哪怕是付出一些黑暗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但是她出身貧寒,金錢肯定是拿不出來的,那麼她還有什麼?

她想,她有的只是一具年輕的身體,於是她開始打扮得花枝招展,頻繁出入領導的辦公室,以關心爲由對領導暗送秋波。

有的領導嚴詞拒絕,但總有人會抵擋不住誘惑,鬼迷心竅地陷入了她的溫柔陷阱。就這樣,吳麗華憑藉着自己的美貌和心機,逐漸獲得了領導的青睞和提拔。

1993年,吳麗華成爲甘肅省慶陽地區婦聯副科級秘書,並在4年後,晉升爲正科級秘書,一年後,又成爲甘肅省慶陽地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兼組織科副科長。

而這只是她腐敗之路的開始,2010年開始,吳麗華開始收受賄賂。

爲了能在職場上走得更遠,吳麗華決定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學歷和能力。她考上了研究生,進入黨校深造。

這也是非常諷刺的一點,這樣的人,進入黨校深造,爲得卻是滿足自己的私慾。何其諷刺。

因爲在學歷上佔據了優勢,她在官場上更加的如魚得水,憑藉着學歷和手段,她終於在2020年坐上了副市長的位子。

權色交易背後的貪腐真相

大概是覺得自己大權在握了,吳麗華開始徹底放飛自我,沉迷於權力和地位帶來的虛榮和滿足感。

她利用手中的權力爲自己謀取私利,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違反黨紀國法,將衆多重要項目和資源轉化爲個人財產。

她的私生活也變得極度混亂,頻繁出入高檔場所,和衆多的年輕男子發生不正當關係。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吳麗華奢靡的生活最終還是暴露了,很快,她遭到了審查。2023年4月7日,甘肅省紀委監委來到吳麗華的家中,進行搜查。

在審查過程中,吳麗華可謂給審查人員帶來一波又一波的震撼。

首先就是吳麗華的住所,據公開資料表示,吳麗華居住的,是一幢豪華別墅,以她的級別和收入來看,住在這樣的房子裡,說她沒有貪污受賄那是絕對不會有人相信的。

在被審查期間,吳麗華還叫嚷着自己是副市長,向以此來威脅審查人員,但審查人員直接無視她,開始辦案流程。

隨後,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搜查,審查人員在她的豪華別墅中,發現了數十根金條和成捆成捆的現金,她的臥室裡的梳妝檯上,擺滿了各種名牌化妝品,衣櫃裡,掛滿了奢侈品衣物。

這些財物堆積如山,令人瞠目結舌,一個公職人員,怎麼能擁有如此鉅額的財富?除了貪污受賄,恐怕沒有別的解釋了。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審查人員抽絲剝繭,想要查出背後所牽扯的人和事。這也意外得知了吳麗華糜爛的私生活。

經過知情人士舉報,調查人員隨後來到了當地的一處豪華酒店進行調查,然後得知吳麗華一年的開房記錄竟然高達265次,一年之內幾乎每1.07天就開一次房。

她沉迷於對年輕帥哥的追捧,將手中的權力作爲換取個人私慾的工具,無論是下屬還是客戶,只要符合她的審美標準,都成爲她權色交易的對象。

但吳麗華有家庭,有孩子,這纔是最爲諷刺的事情。

更令人氣憤的是,吳麗華還把開房的38萬元給走公賬報銷了,也就是說,她花着國家的錢,來滿足自己的私慾。還用公職來做擋箭牌,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

不僅如此,她還是個“股癡”,沉迷於炒股賺錢,她身邊人透露,吳麗華非常狂妄自大,認爲炒股對她來說根本不是什麼難事,於是大量買入股票,坐等升值賺錢。

但是炒股並非她想象的那麼簡單,賠錢之後,吳麗華並沒有及時收手,反而是把受賄得來的金條拿去典當換錢,繼續炒股。

爲了能夠繼續炒股,她在受賄賄賂這件事情上,越發的貪心,她狂妄的認爲,會有人排隊給她送錢。

在事業上,吳麗華身爲副市長,卻毫無作爲,她的無能和貪婪行爲給當地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她無視公務,只顧追逐權力和財富,利用職務之便肆無忌憚地積聚財富。

不僅收受鉅額賄賂,還和當地的各種不法分子勾結,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

在權色交易中,她將公共資源視爲私有財產,恣意貪污挪用資金,甚至濫用國家項目以獲取鉅額利益。

最終,吳麗華因爲自己的貪心和私慾而暴露罪行,她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她的職場之路也走到了盡頭。

經審查,吳麗華從2010年開始,到被發現,十多年的時間裡,一共收受了33人的財務,總金額高達3376.08萬元,而其中的1303.77萬元,吳麗華竟然無法說明金錢來源。

在國家反覆強調清正廉潔的時候,吳麗華在大會上高喊口號,卻在私底下,依舊沉迷於權錢交易,她還多次頂風作案,頻繁接受別人的禮金饋贈。

當地一些私營企業主,爲了獲取好處,想方設法的討好吳麗華,包括請她在高檔餐廳吃飯,請她奢華旅遊,她都欣然答應。

後來,吳麗華索性假借公務之名去其他國傢俬人旅遊,然後用國家的錢來買單。

事發之後,吳麗華受到處分,她的第一反應竟然不是認罪,而是想方設法的轉移財產,用盡心機手段來掩蓋消除自己的罪行,還多次對抗阻攔審查人員查案。

但是,她的這點手段,在國家的反覆鐵腕面前,根本不值得一提,很快,審查人員就收到了她的所有罪證,在鐵證面前,吳麗華無地自容,只能認罪伏法。

吳麗華在審查期間,還算配合,面對審查人員的詢問,她也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並且把自己多年來所收受的贓款全部上繳。

鑑於她認罪積極,組織最終決定,對她從輕處罰,開除黨籍,罰款一百萬元,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且沒收所有贓款,上繳國庫。

原本,吳麗華是個勵志女性,一個從貧苦家庭走出,憑藉不懈努力和聰明才智,一步步攀升至慶陽市副市長高位的女性,如果正常發揮,是會成爲一個備受百姓愛戴的好官。

但是,她卻在權力慾望的漩渦中逐漸迷失了自我,權力和慾望往往伴隨着風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爲官者,最怕心術不正,三觀顛倒,因爲一個人的腐敗,往往會形成一條腐敗鏈,從而腐蝕自己和周邊的衆多人。

身爲父母官,要始終牢記黨綱黨紀,爲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爲努力,而不是凌駕於人民之間,利用手中的權利肆意去破壞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無論身份地位如何,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論貪腐行爲多麼隱蔽和狡猾,終究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