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因心情不好...拿菜刀衝機車陣連砍3人還割頸 最終判6年定讞

柯姓男子酒後持菜刀在臺北市中坡南路隨機砍傷1男2女共3名路人,其中劉姓男子頸部穿刺傷、王姓男子及侯姓女子手臂及背部割傷,所幸送醫無大礙,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柯,最高法院判決6年徒刑定讞。

柯(52歲)在案發處附近的水果攤打工,當天傍晚下班後至附近的小吃攤飲酒,晚間7點多返家途中,疑似酒醉情緒失控,返回水果攤拿起一把菜刀,站在中坡南路上揮砍路過的機車騎士。

劉姓騎士被柯拉下機車揮砍,頸部受穿刺傷,手臂也被割傷;王姓男子騎車經過,手臂也被割傷;侯姓女子搭乘丈夫騎乘的機車經過也遭殃,背部有近30公分不連續劃傷。

兩名路人見劉頸部濺血,恐命在旦夕,一起上前將柯壓制在地,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將上半身赤裸且渾身酒味的柯上銬逮捕,柯酒測值達每公升0.63毫克,酒醒後卻辯稱什麼都不記得,臺北地檢署認定他持刀朝劉男頸部要害攻擊,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柯6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認爲,柯承認砍劉的頸部,對方死了也在所不惜,他卻辯稱沒有殺人故意,說詞不可採,柯與劉並不認識,卻因生活和經濟壓力心情不好就拿菜刀揮砍。

二審考量他有與被害人和解,仍判決6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判決柯6年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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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姓男子酒後持菜刀上街砍傷3名路人,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徒刑定讞。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