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3萬元!在重慶發現這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可舉報

8月6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公安局聯合印發《重慶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線索有獎徵集活動方案》,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事項查實後,將根據問題類別和屬性給予舉報人1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獎勵。

這是今年第二次舉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有獎舉報活動。與上半年開展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有獎舉報活動相比,本次活動時間從一個月延長至近五個月。對徵集到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將按照部門職能和“轄區管理”原則,及時轉交相關部門和交辦相關區縣進行調查處理。

經調查屬實給予100元至500元獎勵的舉報範圍包括: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遊、游泳、垂釣等活動;損毀、塗改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警示標誌、隔離防護網,或者損毀、擅自移動視頻監控、事故應急防護工程設施;因城鎮排水管網存在缺失破損、錯漏混接、淤堵塌陷等問題,導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質明顯異常(發黑、發黃、發白等)或散發濃烈難聞氣味的河流河段;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顏色明顯異常(如發黑、發白等)或散發濃烈難聞氣味的河流、水庫、坑塘、溝渠等公共空間水體(不含經營性水體);違法焚燒瀝青、橡膠、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經調查屬實給予200元至10000元獎勵的舉報範圍包括:

水環境問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農家樂等),堆放、運輸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物品的倉庫碼頭,非法從事採砂或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及畜禽養殖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或者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未經有管轄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的;雖獲得有管轄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准予設置,但未按批覆決定書要求設置入河排污口(包括但不限於排放位置、排放水量、排放濃度等)。

大氣環境問題——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叉車、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等)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

土壤環境問題——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固體廢棄物問題——非法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污染環境的行爲;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無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建設項目問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

化工園區問題——化工園區選址佈局佔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事故廢水防控系統(設施)損壞、污水處理設施無故停用。

污水治理設施問題——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僞造監測數據,偷排污染物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放射輻射問題——無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範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僞造、變造、轉讓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行爲;廢舊放射源未按照規定交回生產單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

排污單位和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輔助設施的;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單位通過篡改、僞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從事監測、環評編制、碳排放數據管理、在線監控、自主驗收、機動車尾氣檢測6個重點領域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工作中弄虛作假。

經調查屬實給予1000元至20000元獎勵的舉報範圍包括:

爲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污染源線索的;舉報的問題線索經處置後被認定爲突發環境事件的;舉報的問題線索經相關部門處置避免了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

舉報的問題構成犯罪的,將根據情節惡劣程度、可能對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程度等,視情獎勵10000元至30000元。被舉報對象被查實有多項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按就高原則對應最高的一項發放獎勵;同一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被多人(次)舉報的,只對第一有效舉報人給予獎勵;共同第一舉報人或聯合舉報的,獎金按人數平均分配。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全市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舉報上述事項的,不予獎勵。舉報問題已被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掌握或被媒體曝光的,不予獎勵。

市民可以三種方式舉報

一是電話舉報,市民可撥打市生態環境局電話023—89071217或市公安局電話023—63963682進行舉報,舉報時間爲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是微信舉報,市民可打開“美麗重慶”微信公衆號,點擊下方菜單欄“享—美麗”,進入“生態環境有獎舉報”;

三是信件舉報,市民可通過寫信方式提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線索,收信地址爲重慶市渝北區禮環南路102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人民來訪接待室,郵編爲401122,需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方式。

上游新聞記者 郭發祥 實習生 餘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