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2000萬元,湖南“真金白銀”招大引強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工作的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4〕4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爲更大力度引進外資,更高質量吸引湘商迴歸,提升招商引資對湖南省經濟社會的貢獻,湖南將支持招大引強,對重大外資項目(不含房地產業項目,下同)和重大內資先進製造業項目,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0萬元。新形勢下,爲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全面建設現代化新湖南,招商引資工作需要努力爭取做更大貢獻。省委、省政府對招商引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推動外商投資標誌性項目、開展國際合作示範園區建設、大力實施湘商迴歸等。《政策措施》顯示,對央企在湖南新設總部或將總部整體搬遷至湖南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綜合支持;對央企在湘新設一級子公司或將其他省的一級子公司整體搬遷至湖南的,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最高獎勵1000萬元。同時,對央企在湘新設二級子公司或將其他省的二級子公司整體搬遷至湖南的,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最高獎勵500萬元。
此外,支持引進高質量項目,鼓勵跨國公司和行業領軍企業來湘設立企業(集團)總部、中國區總部、區域總部。對“三類500強”企業來湘設立各類總部的,根據其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商務部或我省確定的總部項目以外的標誌性外資項目、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根據對經濟社會實際貢獻情況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鼓勵企業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創新中心,對經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中心,根據中心建設運營情況及科研經費到位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措施》特別提出支持湘商迴歸,鼓勵和支持各地開展湘商迴歸投資促進工作,做好湘商迴歸項目的服務保障並重點支持。對年度新引進湘商實際到位資金不低於1億元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累計超過5個的市州和2個的縣市區,最高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招商引資方式和重點發生變化,需要進一步提升招商引資政策實施效益,推動以獎補政策吸引客商投資的釣魚式招商模式向以搭建平臺匯聚核心要素資源、打造良好產業生態來引導企業入駐的平臺招商模式轉變。
《政策措施》顯示,支持國際合作園區(示範區)創建,對通過省級國際合作園區(示範區)認定,達到年度績效考覈目標的,給予適當獎勵,三年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通過國家國際合作園區認定或納入國家“兩國雙園”合作機制的,增加獎勵300萬元。對國際合作園區新引進的外資項目辦公場地租金和貸款利息給予適當補貼,省級補貼比例不超過50%,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3年。
這一措施充分體現了湖南對招商引資的項目支持不再只考慮項目規模和金額,增加了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考量,強調了對招商引資項目效益的評價和對招商引資平臺的支持。
《政策措施》加大了對園區的支持,既整治園區招商引資亂象,也引導園區發展提質升級,特別是推動園區國際化發展。比如支持園區提質升級,對新升級爲國家級經開區的省級園區,最高獎勵500萬元;對在國家級經開區綜評中全國排名實現進位,同時實際使用外資或進出口總額單項進入全國排名前30位的園區,最高獎勵300萬元;對評爲全省“開放十強”的省級以上園區最高獎勵200萬元。
支持智慧園區建設,對首次建成智慧招商平臺,並與省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協同辦公、數據共享的,對平臺軟件購買、系統開發、設備購置等前期建設費用進行獎補,獎補比例不超過50%,最高獎勵50萬元;
同時,《政策措施》加大了對地方開展產業鏈精準招商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圍繞優勢特色產業鏈招商展開工作,積極支持各園區圍繞我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中的16條產業鏈開展精準招商,對兩年內招引同一產業鏈5家以上企業的園區,根據企業投資情況及對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帶動情況,最高獎勵園區200萬元。鼓勵市縣引入鏈主企業,根據 鏈 主企業新引進的配套企業投資情況及對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帶動情況,給予市縣政府適當獎勵。
此外,鼓勵更大力度引進外資,鼓勵和支持市州、縣市區、園區組團赴境外開展招商對接。對推動標誌性外資項目落地、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超過年度目標1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以上的市州和超過同類地區平均實際利用外資10%(含)以上的縣市區政府,最高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市州、縣市區、園區創新開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等利用外資新模式且成功引進外資項目的,最高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用於開展境外招商等外資投資促進活動。
據瞭解,除“一事一議”支持的項目外,單個企業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獎勵條款的,可以疊加享受獎勵。已享受過同類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再重複享受,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到市州、縣市區和園區的資金只能用於招商引資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38號)同時廢止。此前獎勵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瀟湘晨報記者陳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