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萬元獎勵,海口發佈新版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5月19日消息(記者 黨朝峰)日前,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等方面的《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正式公佈,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規定,爲保持政策延續性,有關獎補的起始時間認定和測算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適用範圍有以下三類:

(一)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支持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動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化發展和數字化轉型。

(二)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三)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增強業務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專項資金主要通過獎補結合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一)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複覈通過的再次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複覈通過的再次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2萬元獎勵。

(二)推進企業“小升規”,自2023年起由規下首次升爲規上的工業企業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萬元。

(三)對爲海口市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且首次認定爲國家級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或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爲省級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或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貸款貼息。對企業通過信用擔保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投資的項目,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等,給予貸款貼息方式扶持。貸款貼息只對單筆擔保貸款不超過(含)1000萬元的項目進行貼息,貼息額度按照企業獲得實際貸款額的 1%計算,在一個申報期內,每個企業貼息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五)擔保獎勵。對爲海口市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融資服務的擔保機構,融資擔保金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資金獎勵。融資擔保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1億元(含)的給予10萬元獎勵,融資擔保金額達到1億元-3億元(含)給予20萬元獎勵,融資擔保金額3億元-5億元(含)給予30萬元獎勵,融資擔保金額5億元(不含)以上給予5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