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作弊!五名教練在蕪湖被抓!

秘拍攝像頭、微型耳機、秘密踩點、嚴密分工……“諜戰”片中的“黑科技”,竟然在現實“駕考”考場上演。近日,無爲法院審結了一起多人結夥、跨省組織駕考“科目一”考試作弊案。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間,文某、林某夥同王某、符某、湯某五人(均爲駕校教練),組織浙江籍考生倪某、徐某、顧某、沈某枋、沈某良等五人,到安徽蕪湖無爲市車管所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五人分工合作,爲考生安裝了秘拍攝像頭及微型耳機等設備參與考試作弊。

考生沈某、顧某藉助這些作弊手段通過了考試,考生徐某、倪某在考試過程中作弊被現場查獲。沈某、顧某利用作弊手段通過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後,先後支付5000元、6000元共11000元給文某等五人。五人在一審期間分別退繳違法所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無爲法院另查明:林某曾因犯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湯某曾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無爲法院審理後認爲,文某等五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系共同犯罪。文某、林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湯某、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文某等五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出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最後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文某、林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一萬元。宣判後,林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機動車駕駛,事關人民羣衆出行生命財產安全。在我國,“駕考”列入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既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的要求,又是對本人與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體現。

近年來,一些駕校及駕考教練爲了招攬學員、謀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謂“包過班”等“特殊服務”,且越來越多地使用各種“黑科技”手段,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多麼高科技的違法犯罪行爲,最終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駕校學員也應當打消任何走“捷徑”的心理,要堅信只有掌握過硬的駕駛技術,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成爲“馬路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