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魚塭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 兵分33路搜索!3男遭聲押禁見
許姓男子及2名施姓男子涉嫌在臺南市承租多筆魚塭土地非法經營土資場,且未經許可將營建工地產出的營建混合物,直接載運到魚塭土地回填及堆置,檢警環專案小組運用挖土機等機具在魚塭現場開挖及蒐證。(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專案小組在現場查扣非法回填掩埋營建混合物的挖土機2輛及貨車6輛。(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2名許姓男子及1名施姓男子涉嫌在臺南市承租6筆魚塭土地非法經營土資場,並未經許可將營建工地產出的營建混合物,直接載運到魚塭土地回填及堆置。檢警環專案小組16日出動上百人分持搜索票兵分33路執行搜索及開挖後,共帶回23名涉案被告,經10多名檢察官團體辦案連夜偵訊,今天凌晨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3人聲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修言、檢察官林昆璋日前獲報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查後,發現許男等不肖業者經營非法土資場,且主導仲介土方供應來源,將未妥善處理的營建混合物回填、堆置於魚塭土地,不但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環境品質,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等刑責。
檢方16日見時機成熟,指揮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16個警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並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等專案人員共100餘人,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分別前往臺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33處魚塭土地執行搜索及開挖。
專案小組人員運用挖土機等機具在現場開挖及蒐證後,發現許姓被告及施姓被告等人,分別在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處的魚塭土地經營非法土資場,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營建工地產出的營建混合物,直接載運到魚塭土地回填及堆置,除將涉案被告共23人帶回偵訊,還在現場查扣非法回填掩埋營建混合物的挖土機2輛及貨車6輛。
鑑於涉案人數衆多,南檢也啓動團隊辦案模式,由10多位檢察官協同復訊後,認爲20歲施姓男子、50歲許姓男子、49歲許姓男子等3人,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罪等罪嫌,且有串供、滅證之虞,今天凌晨均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19名被告分別諭知3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有1名被告因另案通緝,經檢察官訊問後送監執行。
南檢強調,爲維護國土永續發展,檢方還將持續追查環保犯罪,守護民衆權益與健康,並呼籲相關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觸犯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