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優惠遭追回 將公佈名單

財政部4日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爲明定稅捐稽徵機若依規定停止並追回納稅義務人(企業)享受的租稅優惠待遇,財政部應於該處分確定年度的次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納稅義務人的姓名或名稱、租稅優惠年度及稅目。

針對涉及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且情節重大者,財政部也規定,公告內容還應包含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租稅優惠待遇被追回情況有兩種,一種是指稅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與逃漏稅捐屬「同一稅目」的租稅優惠,舉例來說,企業若逃漏營所稅,稅捐機關可追回該企業同一年度營所稅租稅優惠,但地價稅、房屋稅等優惠則不受影響。

第二種是企業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爲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待遇,這部分「租稅優惠」指稅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

例如,甲企業符合文創法而享有租稅獎勵,但發生嚴重勞資糾紛,即可能被追回相關租稅減免,且依新規定會被公告名單和違規情況等細節;同樣,企業如果享產創等投資抵減,但ESG出包且情節重大,也會被取消優惠。

勤業衆信會計師事務所指出,財政部本次修正相關作業辦法,將使社會各界清楚瞭解企業違規行爲處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