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戶惡意漲租 最高罰50萬
近日傳出網友在平臺上反應,因申請租金補貼,讓房東自動成爲公益出租人,房東惡意調漲房租,連帶其他房客都被漲租,並因此受到其他房客霸凌。
內政部表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
內政部強調,但房東如仍有禁止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情形,房客則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若房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依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於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並且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如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若房東另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爲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之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除了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之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爲了健全租屋市場發展,保障弱勢租屋權益,政府近年來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爲,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對此,內政部也已着手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予增訂相關違規行爲直接處罰規定,藉此有效導正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