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iRent要分享個資 消基會控違法
消基會檢視和雲行動服務「隱私權條款」,發現消費者租用iRent汽車就必須將個資分享給卅多個關係企業有違法之嫌,呼籲交通部正視。記者胡經周/攝影
消基會檢視和雲行動服務「隱私權條款」,發現消費者租用iRent汽車就必須接受將個資交給卅多個關係企業分享的霸王條款,質疑有違法之嫌,除呼籲和運立即刪除不平等契約條款,也呼籲交通部正視企業廣搜消費者個資的灰色地帶。
和雲表示,爲覈實承租人身分與證件有效性,依法須蒐集身分證、駕照或護照、來臺許可證等會員個人資料,以共同維護交通及交易安全;爲提供會員更多元服務,依循個資法規範將有可能進行共同行銷或業務合作的公司予以揭露,但和雲嚴守個資法規範,限於在符合個資利用目的範圍內使用,未經會員同意並無提供第三人使用。
和雲說,若會員就關係企業可能使用會員個資進行共同行銷有疑慮,可隨時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此不影響會員用車權益,和雲也採取適當技術與維護措施,提供安全且隱密的網路通訊,更取得ISO資安及個資認證,未來將持續提升平臺個資安全保護強度。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已責請轄區主管、臺北市區監理所於今天至和運公司行政檢查,查覈其租車填寫資料項目及內容是否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再依法辦理。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和運公司在消費者透過APP租用汽車時,規定消費者必須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電子信箱、戶籍地址及聯絡地址、性別、國籍、身分證、護照、駕照、來臺許可證、相片、電子簽名檔、信用卡及銀行存摺影本等資訊,填寫項目之多已超越租用汽車必備的資料範圍,而根據「隱私權條款」,相關個資可無償分享及利用的對象包括汽車、產險、小客車租賃公司等卅二家相關企業,且未來和泰汽車公司還會隨着企業擴大而分享更多消費者個資。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個資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資的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爲之,但和運廣泛、片面、強制性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又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擅自轉發關係企業廣泛利用,讓消費者暴露於高度個資外泄風險,也經常得接受關係企業間行銷騷擾,顯然「欺負」消費者不諳法律,呼籲和運立即刪除該等不平等契約條款。
消基會監察人卓政宏指出,多數消費者很難在字海中注意到可要求停止蒐集的規定,此個資授權違法,企業若要將消費者個資轉授權其他單位應重新簽訂新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