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620只印度星龜 高雄男判罰30萬定讞

高雄1名張姓男子走私620只保育類的印度星龜來臺被查獲。(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張姓男子去年走私620只第2級保育類動物印度星龜來臺,載回家飼養後,發現狀態不佳,未料退貨途中遭查獲。高雄地院判緩刑3年,但要求他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他認爲過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原審判決無不妥,駁回張男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於去年7月12日,透過1名叫「金牛」男子居間聯繫,以200萬元向不詳國家賣家購買600只印度星龜,擬輸入培育後販售,賣家擔心運送過程耗損,還額外多送20只,同年7月19日,張男前往前鎮區漁港一路前,把620只印度星龜載運到左營區住家培育飼養,但飼養不久,有2只死亡,發現狀態不佳,決定退貨,將618只星龜帶回到前鎮漁港的接貨地點時,當場被警方查獲送辦。

印度星龜爲農業部指定公告的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因龜殼有獨特星形放射紋,深受不少陸龜愛好者歡迎,張男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這批星龜也被送到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一審高雄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張男上訴求輕判,他指,星龜已收容,危害已明顯減少,繳30萬元公益金及服60小時義務勞務,讓他無法正常工作、好好照顧家裡。二審高雄法院法官認爲,張男經營夾娃娃機店生意,月收入4萬多元,有謀生能力,且有相當時間可妥善安排金流及履行義務勞務的時間,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