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暴徒 限告1人 宋母怒控離譜警

宋姓男大生的母親昨與律師商談提告事宜後,再度出面表達對嫌犯暴力行爲、警方處理態度消極的不滿。(林欣儀攝)

瑪莎拉蒂富少張敦量等3人,僅因行車糾紛就把宋姓大學生打成重傷,警方第一時間縱放引發外界譁然。宋母12日表示,第一時間就要求警方不能放人,但未獲迴應;製作筆錄時,員警還說只能提告1人,種種作爲讓她無法接受。

宋母昨與律師討論後續法律問題後指出,事發後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員警告知張男3人都自稱沒喝酒,事後卻又傳出其中2人有喝酒,當時爲何沒人向她告知,她還得從媒體報導才得知狀況,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是否對張男等人酒測?

宋母表示,她在製作筆錄後決定對張男等人提告,但員警竟聲稱只有張敦量出手打人、只能告張1人。經她與律師討論,仍決定對張、陳及李男3人都提告,但也很擔心他們脫產,已委由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宋母既氣憤又無奈地說,從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清楚看到,事發當下陳、李2人合力架住兒子、張男則是動手抓兒子的頭猛撞車子,陳、李應屬共犯無疑。

而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昨天就此案,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這樣的臺灣人還是最美麗的風景嗎?」蘇貞昌說,他一向最痛恨衆暴寡、強凌弱,看到也非常憤怒,如今警方也嚴辦,3名惡煞被收押,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嚴懲嚴辦。他也要求警方如果有任何涉案不該輕縱,幫派、惡煞在各地都應該嚴查嚴辦。臺中市警局指出,相關人員將接受司法調查,警方並同步啓動行政調查,還原爭議點的事實真相。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說,交通事故遭其中一方暴力相向層出不窮,因此他決定提案修正《刑法》新增第185-5條,在交通事故發生之際,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涉犯第271條殺人罪、第277條或第278條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