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約即母約 徐巧芯:整個警局跟臺智光的約應全部解掉
「臺智光」案延燒,有媒體詢問臺北市府是否應從母約解除起。曾任臺北市議員的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表示,子約即母約,這次解掉的是從民國106年起,警局監視器跟臺智光的整體合約,不光只有解3M費率,議員疑涉貪提供解約要件。記者屈彥辰/攝影
「臺智光」案延燒,有媒體詢問臺北市府是否應從母約解除起。曾任臺北市議員的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表示,子約即母約,這次解掉的是從民國106年起,警局監視器跟臺智光的整體合約,不光只有解3M費率,議員疑涉貪提供解約要件。
徐巧芯迴應媒體提問,她說,「其實子約就是你心裡想的母約」,因爲母約的部分跟這次警察局監視器沒有關係。是臺智光針對臺北市25年的光纖布建案,另外臺北市對他要有優先的承租權,但也不代表一定非得跟他租不可,只是有個優先權而已,臺北市政府在光纖網路仍然能夠有其他的選擇。
徐巧芯說明,這次解掉的是在民國106年開始,警察局的監視器跟臺智光做整體的合約,合約是長期約,臺北市政府要去解的不光是3M費率,是整個警察局的監視系統跟臺智光的約全部解掉,不管1M、2M、3M,警用監視器的部分是全部要一起討論、一併解除的。
徐巧芯提到,解約不是這麼容易,如果廠商沒有疏失、沒有特殊的原因而要片面解約,後續會有違約金的問題,但這次因爲有議員涉入貪污、舞弊等,這是重要的事由。這事由剛好提供給臺北市政府可以解約的重要要件,那要就事論事,這個事件是源起於警用監視器,可以針對從民國106年開始,警用監視器的全體合約跟臺智光要求要解約,但跟警用監視器無關的部分,沒有額外的事證,臺北市政府如果要強制解約,後續的違約金基本上還是由臺北市民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