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光電大鬆綁 可轉賣民間售電業

經濟部經濟部能源署14日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光電第二、三型)所發綠電,可以賣給民間售電業。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大鬆綁!爲了讓更多產業購買到綠電,經濟部14日宣佈,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光電第二、三型)所發綠電,可賣給民間綠能售電業,由店頭再轉售讓更多企業買到。過去再生能源自用者只能賣給臺電,即日起多了售給民間管道,粗估這批潛在自用綠電量一年有80億度以上。

面對政府開放自用綠電到市場上,再生能源售電業臺達能源總經理張立業持審慎態度,認爲「尚需評估」。他表示,公司主要以大型綠能(地面光電)爲收購對象,自發自用因規模比較小,還要看他們出價跟量體。

臺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區分爲第一、二、三型,第一型電廠纔可對外售電,二、三型則是自發自用,二型以工廠自建光電爲主,三型容量在2000瓩以下,多是一般大樓屋頂光電。坊間有協助「第三型電廠」申請爲「第一型電廠」,就是俗稱的「三轉一」,但因須負擔更多消防、不斷電系統義務,高達9成自發設備維持自用或直接賣給臺電。

對於此時開放自用太陽光電第二、三型可售民間售電業,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因爲國際RE100要求,許多供應鏈廠商對綠電需求越來越高,此時是好時機。

開放後,能源署官員指出有「三贏」好處,一是綠能售電業因此可以找到更多貨源,二是裝設自用光電的人有機會拿到比臺電更好的收購價,最後則是需要綠電企業有更多管道買到。

依臺電統計,至2023年10月,第三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在5.5元以下的,年發電量約爲86億度,其中超過8成低於5元。但能源署說,售電業自然出價必須比臺電躉購價高,人家纔會轉賣,如果加上要繳轉供費,未來售電業收購後再拋出的零售價,每度可能高於5.5元,甚至6元。雖不便宜,但對綠電有急迫需求的企業,還是會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