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爲聰明慘了!掛假車牌趴趴走 男挨罰還被送法辦

自以爲聰明掛假車牌趴趴走,男子挨罰還被警方送法辦。(翻攝畫面)

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今(21日)早接獲報案,檢舉一輛汽車經常違規停放在桃園區三民路、中山路口,警方前往要逕行舉發時,在正光路與仁愛路口發現該車行駛於道路上,隨即將其攔停,卻發現車牌有異,竟是懸掛假車牌。

據瞭解,警方扣繳其車牌時,赫然發現是使用假車牌,經瞭解後,周男原本的車牌因爲違規記點遭到繳銷,纔會異想天開,懸掛假車牌使用,想不到因爲經常違停被檢舉,進而被員警發現使用假車牌,除了吞罰單外還要吃官司。警詢後將周姓男駕駛依「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

警方提醒,目前僞造、變造的車牌很常見,民衆上網或許就可輕易買到,近來車牌被監理單位吊扣的數量也有增加趨勢,主要原因不外乎酒駕、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的交通違規等原因,吊扣車牌案件增加,讓有心人士透過僞、變造車牌來鑽法律漏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2023)年6月30日修訂上路,所謂「嚴重超速」吊扣牌照標準,由超速60公里降爲40公里,因爲門檻降低,推測可能也是使用假車牌增加的原因之一。

而監理單位核發的車牌屬行車許可憑證,兼具公文書性質,屬「特種文書」,懸掛假車牌駕駛上路就違法,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規定,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可以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

另外,「僞造」業者也會涉及刑則,可依僞造特種文書罪論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製造、販賣假車牌的業者及買假車牌懸掛上路的民衆,雙方都會違法,車牌屬特許證,任何人僞、變造假車牌同樣都違法。

警方呼籲,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他人車牌或變造車牌,就是爲了要維護警方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以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來製造犯案斷點,形成治安隱憂。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制造車牌,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最終仍是難逃法網,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