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公車實驗叫停/球員兼裁判 公路局陷窘境
自駕公車發生事故,實驗遭廢止,交通部公路局後續雖可能合意終止契約,但違約金、廠商責任難以釐清仍舊會卡關。專家直言,公路局用採購法執行測試自駕車,就是個錯誤,且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現在纔會騎虎難下。
立委黃國昌就曾在立法院質詢,批評公路局是自駕車沙盒計劃推動機關,評估小組審查會議又擔任委員,「申請人自己提報告,自己調查自己,那個是笑話」。果然,發生事故至今九個月,後續契約該如何處理,還在膠着。
熟知自駕車發展的不具名專家分析,公路局是監理機關,政府用標案測試自駕車,就有履約、違約等壓力,發生事故後,會牽涉到標案驗收、廠商能否拿到費用、事故是否爲不可抗力因素等問題。國外多爲車廠、科技公司自行向政府申請測試許可,自行購買保險、負責理賠,在投資成本的壓力下,業者會更積極往商業運行目標努力,政府只需提供完善法規與環境。
公路局運輸組組長樑郭國坦言,內部開了多次會議,討論預算、契約、未來的執行方案等,也需邀集專家學者檢討事故到底是技術問題或不可抗力因素,畢竟會牽涉到契約違約金等;臺六十一線是否適合作爲自駕公車實驗場域,是否開放到平面或高架橋、參數如何微調等也要檢討,都是寶貴經驗。
豐榮客運董事長徐弘豐說,評估小組要求改善建議須經第三方公正單位通過,他們的檢討報告就提出防護偵測範圍擴大,也通過臺北科技大學教授的審查,改善數據也獲得認可,但沙盒實驗測試及驗證安全性等事項的時間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