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空姐自撞護欄遭輾斃 花縣府國賠218萬
22歲葉姓華航儲備空姐3年前到花蓮打工換宿,晚上騎機車行經進行拓寬工程的南濱路時,擦撞護欄自摔倒地,遭後方曳引車輾斃魂斷異鄉,花蓮地院判花蓮縣政府國賠218萬多元。(民衆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嘉義縣22歲葉姓華航儲備空姐,3年前因疫情影響,待業中到花蓮打工換宿,晚上騎機車行經施作道路拓寬工程的南濱路時,自撞護欄倒地遭後方曳引車輾斃。家屬認爲現場未有警示設施,花蓮縣府有管理缺失,提起國賠訴訟,求償948.5萬餘元。花蓮地院判決縣府賠償218萬7869元。縣府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暫不迴應。
葉女2020年8月25日晚間7時,騎車行經南濱路1段與華工3街路口時,疑因前方道路路幅縮減,緊急煞車撞上路旁護欄,人車倒地,她遭後方曳引車捲入車底,頭骨被後輪輾壓破裂身亡。
家屬認爲,施工廠商未依計劃書在工地前標示警示設施,加上當時女兒視線遭前左側曳引車擋住,在燈光不佳情況下才會釀成憾事,縣府是道路設施管理主管機關,應對廠商疏失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葉女父母分別提告求償467萬1786元及481萬4195元。
縣府委任律師主張,工區已放置水泥護欄、路口架設LED限速標誌, 車道畫設「慢」、「30」等明顯標誌,事故道路管理並無欠缺,且葉女違規行駛路肩,車速非慢,應負全部過失責任,縣府沒有國賠責任。
法官認爲,護欄沒有裝設線燈及爆閃式警示燈,加強用路人確認前方狀況,提前做適當反應;葉女騎車從原路肩進入施工路段時,因現場沒有設施提醒,可能無法及時發現前方空間縮減,認定事故地點道路設置管理缺失與葉女死亡有因果關係。
但法官也認定,葉女有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過失,應負4成過失責任,判縣府應賠葉女父母70萬1960元、148萬5909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