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船執法為何沒錄影蒐證?海巡署今說明原因「相信司法可還原」

海巡署專門委員趙君,說明海巡署CP-1051艇沒有錄影原因。記者廖炳棋/翻攝

海巡署執行「2月14 日取締大陸籍快艇翻覆救援案」,執法過程沒有能蒐證錄影,海巡署上午說明,指出海巡署CP-1051艇,沒有配備全船監視系統,執勤時需要同仁以各級艦船艇配備的手持式攝影器材蒐證,蒐證器材放在駕艙,遇到有將登船檢查或突發狀況時,由負責同仁運用搜證。

海巡署說,2月14日的執法過程中,船上4名同仁,2名預備登檢、1名操船,另1名負責瞭望警戒及蒐證,但因爲陸船蛇行拒檢逃逸,在CP-1051艇艏迂迴航行,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海巡船身也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在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及準備強靠登檢狀況下,負責蒐證同仁沒有辦法拿蒐證器材蒐證。

由於執法過程沒有能全程錄影、錄音,導致無法將關鍵事實完整呈現,引發家屬及外界質疑,艦隊分署分署長廖德成表示,本案發生只歷時5分鐘,因海上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沒有能全程錄影,但廖德成強調,雖然沒有錄影讓事證分散,但不影響事實真相的始末。

海巡署表示,深切體認死者家屬的傷痛,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家屬抵達後,就向家屬完整說明相關案情;案發後,海巡署將全案交由司法機關調查,並在檢察官指揮下,以公開、透明方式,讓家屬參與相關勘(相)驗程序;海巡署相關作爲,就是希望將全案事實忠實呈現在家屬與社會大衆前。

海巡署指出,臺灣是一個高度法治國家,有完整司法體制,相信司法機關調查程序必定可還原事實,也期盼社會各界相信臺灣的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