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翻消防車釀1死4傷 司機3400萬和解獲緩刑5年

2020年2月13日高雄市鳳祥消防分隊消防水箱車晚間出勤救災,行駛至鳳山區鳳頂路與過埤路口,被張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撞上。(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消防局鳳祥分隊2020年2月出勤遭撞,釀車上消防員1死4傷慘劇。迄今仍住療養院的消防隊員賴統生能否復職、仍是未知數。一審判肇事的張姓曳引車司機2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張男坦承犯行,和公司已賠償死傷者3400萬元,駁回上訴,宣告緩刑5年,需服200小時勞務,接受6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2020年2月13日高雄市鳳祥消防分隊消防水箱車晚間出勤救災,行駛至鳳山區鳳頂路與過埤路口,被張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撞上。當時小隊長馮永昌拋出車外,傷重身亡,分隊長曾柏雄、隊員賴統生、郭峻嘉、芶玉錦4人受傷。

其中,賴統生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右脛腓股開放性骨折、右腦幹出血、顱底骨折並氣顱、水腦症與多處損傷傷害,並因腦傷導致認知功能明顯受損而有身體健康重大難治傷害。

張男在一審期間極力否認有肇責,強調視線被橋墩遮擋纔沒看到消防車。但法官認爲,張男當時沒有減速,加上載貨超重才閃避不及發生意外,依過失致死罪判其2年。

賴男太太一度出面向媒體痛批張男「胡扯」,表示賴男人還在療養院、24小時需專人照顧,未來堪慮。消防局表示,賴男公傷假到今年2月14日止,若無法銷假上班,可以辦理留職停薪2年,家屬也可以考量因公命令退休,領退休金。

面對一審判決,張男不服上訴,在二審期間態度大轉變,坦承犯行,張男所屬公司也與死傷消防隊員家屬達成總額3400萬元的和解。高雄高分院認爲張男已知悔悟,願意和解、已付出相當代價,念其是過失的初犯,駁回其上訴,但宣告緩刑5年、需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6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