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偷恆春後壁湖+小巴里遊客 得手1萬7...判拘135天

▲李姓男子在恆春地區潛水、戲水區行竊遊客現金,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李姓男子,先後在恆春鎮後壁湖出水口、小巴里等風景區,行竊遊客皮包、防水袋內現金,合計約1萬7千多元臺幣,被恆春警分局查獲依竊盜罪送辦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分別判處5次拘役共135天。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112年8月3日下午,在屏東縣恆春鎮大光裡後壁湖出水口潛水區,利用車號不詳之自用小貨車之車門未鎖之機會,徒手竊取黃姓駕駛放置在副駕駛座之新臺幣5,000元,港幣300元等物。

同年8月24日早上,在恆春鎮大光裡附近小巴里島沙灘,利用鄧姓女遊客玩水不及注意之際,竊取她包包,內有長夾及現金3,000元。

同年8月27日早上,又在恆春鎮大光路附近小巴里島沙灘,伸手進入許姓遊客放在沙灘上的行李袋,翻找行李袋之短褲口袋,竊得現金1,900元。及江姓遊客放在沙灘上短褲現金150元。

9月19日下午,在恆春鎮大光路後壁湖出水口附近,利用停放在該處一臺小客車之車門未上鎖且車窗未關上之機會,徒手打開車門竊取林姓遊客皮包內之現金1,500元;莊姓遊客防水袋內之現金1,600元;李姓女子在錢包內之現金2,000元;鄭姓男子放錢包內之現金1,000元。嗣被害人發現遭竊,報警循線查獲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