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陸懲治臺獨恐衝擊兩岸正常交流

大陸國臺辦發佈有關懲治臺獨的意見,可能阻礙兩岸既有的交流,恰好符合民進黨政府的期待。(法新社)

6月21日大陸國臺辦發佈有關懲治臺獨的意見,對犯分裂國家罪危害特別嚴重者,處罰甚至比針對香港分裂分子的法律規定更重。大陸近期大動作明顯是恫嚇部分綠營政治人物,惟對其未必有效果,卻可能阻礙兩岸既有的交流,恰好符合民進黨政府的期待。

國臺辦與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上週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犯分裂國家罪危害特別嚴重者,可判處死刑,對首要分子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該規範於即日起實施。

相較於針對中國大陸已掌控的香港地區訂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即俗稱的「港版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規範,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無死刑的規定。對該差異性的安排,大陸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田飛龍指出,這顯示出中共在法律立場上對臺獨行爲的零容忍與嚴厲性,也警示了臺獨的特殊危害性。

本文以爲,對北京當局而言,港獨與臺獨應該都已涉及中共的紅線,皆爲無法容忍的行爲。不同的是,中國大陸在我國沒有司法管轄權,即使大陸法院以「缺席審判」方式,將臺獨分子判處極刑,在臺灣也無法執行。

而被判刑的人也不太可能會進入大陸或港澳地區,縱然該通知第13條明文:「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陸方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要求各國警察機構緝拿等待引渡的嫌疑犯。但是在國際公法上,引渡須遵守雙重犯罪原則(double criminality principle)、罪行特定原則(principle of specialty)與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即使大陸已經與40幾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也未必能從簽約國引渡至大陸。更何況經大陸判刑者,也會避免至這些國家。

大陸已經發布至少三批臺獨頑固分子或發表錯誤言論的名嘴,但這些被點名的人不僅不受影響,還成爲中共認證的名人,大幅提高知名度。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表示,敵人的攻擊是他最大勳章。無怪乎,中共會加重相關行爲的刑責,以降低相關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其對綠營政治人士施壓效果有限,但可能會影響兩岸的正常交流。當香港通過國安法與香港基本法23條等法案後,許多國人已開始擔憂赴香港是否會受影響,如今大陸發佈更嚴厲的規定,恐加劇國人的憂慮,大幅降低赴陸的意願。

陸委會近日發佈的新聞稿也藉機提出警告,中共爲維護一黨極權專政,不斷強化各種國安法令及措施,對內侵害中國大陸人民的基本人權,對外威脅國際人士赴陸的人身安全,政府再次提醒國人慎重思考前往中國大陸的必要性,也呼籲在陸國人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