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放瓦斯桶「搞軌」害自強號撞上 嫌變裝落網遭收押

陳姓嫌犯涉嫌放置小型瓦斯鋼桶在苗栗縣竹南鎮臺鐵軌道上,遭自強號撞及。(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鐵警局臺中分局過濾多組監視器畫面,鎖定陳姓嫌犯涉案。(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鐵警局臺中分局拘提陳姓嫌犯到案,並扣獲作案工具一批。(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鐵警局臺中分局拘提陳姓嫌犯到案,並扣獲作案自行車及工具一批。(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臺鐵自強號第272車次列車於5月2日清晨,在行經苗栗縣竹南鎮路段時,撞及軌道上瓦斯鋼瓶一案,案經苗栗地檢署地檢官石東超指揮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偵辦,17日拘提犯嫌陳姓男子到案,訊問後以陳嫌涉犯刑法第183條第3項、第1項破壞現有人所在火車未遂罪,有逃亡之虞且所犯該罪爲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18日裁定羈押。目前全案持續偵辦中,將釐清其犯案動機等細節。

5月2日清晨5時42分,臺鐵自強號272車次行經竹南路段時,撞擊遭人惡意放置在鐵軌上的瓦斯鋼瓶1只,造成列車車廂水管破裂,緊急停駛,這起事故共影響當日臺鐵7列班次,累積延誤151分,約840名旅客受到影響。

這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鐵路警察局獲報後由刑大及臺中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經鐵警專案人員鍥而不捨,多日抽絲剝繭、協請苗栗、新竹縣警局等協助調閱竹南、頭份、新竹市地區多支監視器,追查出陳姓犯嫌於2日凌晨將重約4公斤的桶裝瓦斯鋼瓶,由邊坡上搬運至臺鐵軌道正中間,令列車撞擊瓦斯鋼瓶,有引發鐵道重大事故之虞。

警方發現陳嫌於犯案後特意換裝,企圖混淆警方偵辦方向,所幸鐵警專案人員多日查訪新竹、竹南等地後掌握犯嫌身分,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17日順利拘捕陳姓犯嫌,並依法查扣犯案所騎用的腳踏車、犯案時及犯案後變裝衣物、褲子、拖鞋等證物,詢後依法將陳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由地檢署聲請羈押準 鐵路警察局特此呼籲,列車軌道、線路不得投、排石塊或放置物品,影響列車安全行駛,將依公共危險罪偵辦,鐵路警察本於維護鐵道安全職責,決心查緝到案,請民衆切勿觸法。

苗栗地檢署指出,大衆交通工具承載許多民衆,一旦遇有人爲外力介入易生重大災害,本署針對此類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均秉持嚴查速辦之積極態度,致力於維護民衆生命、身體安全,也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