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2050 年交通零死亡」 在野籲明確入法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18)日召開「推動零死願景 終結交通地獄 」記者會,說明時力黨團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時力黨團主張將 2050 年交通零死亡願景明確入法,樹立具體政策目標。(時代力量黨團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爲擺脫臺灣行人地獄惡名,在野立法院黨團今(18)日召開「推動零死願景 終結交通地獄 」記者會,說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主張將 2050 年交通零死亡願景明確入法,樹立具體政策目標,並制定交通基本法,行政院應直接設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會議」,由院長親自主持,讓一級機關集中事權。
立委陳椒華表示,過去因爲氣候議題引發各國高度重視並提出「2050 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而在交通議題的國際趨勢,過去數年間各國無不積極採取措施降低交通死傷,例如 1997 年瑞典率先採行「交通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其後許多先進國家也陸續採行零死亡的目標,歐盟也將 2050 年道路零死亡(zero fatality)訂爲目標。因此,主張將 2050 年交通零死亡願景明確入法,樹立具體政策目標。
陳椒華指出,我國近年全國曆年死傷事故逐步升高,但交通問題不僅僅是交通部的責任,實際上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教育、工程乃至車輛監理規範,相關主管機關散見於交通部道安會、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更包括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乃至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但當權責分散在各部會,就會發生推託、卸責的現象。
陳椒華舉例,從過去質詢檢舉限縮後的配套措施、臺南三歲餘小妹妹、桃園龍潭女學生等交通事故可以發現,警察人力不足和工程設計規範的缺失其實是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和營建署的權責,顯示了交通權責破碎化的現況下,跨部會一但不合作或是無法合作,就是民衆受害。因此,透過交通基本法之訂定,將相關權責進行整合,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
因此黨團主張制定交通基本法,行政院應直接設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會議」,由院長親自主持,讓一級機關集中事權,直接指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併發揮協調地方政府的功能。
立委王婉諭認爲,在交通基本法的立法上,除了規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目標和原則以外,也必須要建立一套機制,確保行政機關具有充分的道安專業能力和積極主動的態度。參考國際運輸論壇研究建議,創設一個由道安政策專業人員構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官」制度,以專業領導來推動行政體系落實各項道安政策。
另外,爲避免行政機關怠惰、不作爲,希望明文要求政府必須將公民納入政策制定程序當中,透過線上自願報告系統,受理人民對道安問題的申訴並公開申訴紀錄,讓不安全的道路環境,可以在悲劇發生之前提早被發現和獲得妥善處理。而在行政機關怠惰或犯錯的時候,也可經由其他法律途徑去敦促行政機關做出有效的改善。
最後,王婉諭表示,即將訂定的交通基本法,必須要能夠確保未來有正確的道安政策、適當的行政體系組織、專業的交通保護官和積極的公民參與。如此,臺灣一定能夠逐步邁向交通零死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