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得擅自接入、傳送、播出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案例簡介
2023年8月,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在對位於相城區某知名大酒店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其二樓餐飲包間房內的電視機能夠接收觀看到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經查明,當事人作爲持有《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內容、接收方式和收視對象範圍等要求,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其二樓餐飲包間房內電視機能夠接收觀看到酒店機房集中傳送的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行爲違反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最終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本案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本案涉及
私自傳送所接收的境外電視節目的問題
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當事人作爲持有《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的賓館酒店,向客房以外的區域傳送所接收的境外電視節目的行爲,違反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持有《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內容、接收方式和收視對象範圍等要求,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規定。
依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二項“對違反本細則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單位,可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的規定予以處罰。
本案,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清晰,因當事人內部管理疏忽,未存在主觀故意,且當事人已在執法人員指出存在的違規問題後,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展開整改,對境外電視信號進行屏蔽措施,後期在執法人員的隨機複查時也沒有類似違規行爲的存在,鑑於當事人初次實施該違法行爲,且能夠及時改正違法行爲,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結合當下市場營商環境實際,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嘗試實現包容審慎與柔性執法高度融合,讓市場主體感受“有溫度的監管”,經集體討論研究,最終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本案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
廣播電視的使用是社會普遍現象,但國家對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需要市場準入許可,實踐中亟需法律規範。境外電視傳播秩序的管理與整治,事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廣電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要積極宣傳國務院及總局關於境外衛星電視接收、收看管理的法規,強化政治意識、陣地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觀念,切實加強對境外衛星電視播放秩序的監管力度。持有《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內容、接收方式和收視對象範圍等要求,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
來源: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