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恐入獄!張淑娟律師憂她逃亡請求上訴 北檢近日將提出
張淑娟(中)(本報資料照片)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臺北地院上月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事後週一度欲出境,法院裁定周、蔡2人限制出境、出海。張淑娟律師吳漢成認爲周有逃亡事實,具狀請求檢方上訴,北檢17日表示,已收到上訴狀,將在彙整上訴理由後,近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臺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週的節目,與週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張認爲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北檢偵結起訴2人。
今年11月26日,北院判決周、蔡2人徒刑1年6月。判決指出,周、蔡於民視節目及個人臉書傳述毀損張女名譽的事,意圖散佈於衆,所指摘內容不是事實。2人傳述的事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即非法利用張的個資,各成立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論處。
判決理由提到,周、蔡是政論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對時事評論鍼砭,可帶動社會輿論,卻未曾向張查證。2人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進而形成「假消息張冠李戴」手段。
2人於媒體、社羣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名譽,引導其他媒體廣泛報導,使全臺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數人得以閱覽,令張的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永遠連結,對她的名譽、個資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
張女律師已遞狀請求北檢上訴,北檢已收到上訴狀,近日將向高院上訴。周、蔡2人未來若判刑定讞又未獲緩刑,就得入監服刑。
另張淑娟向周、蔡及民視提出2000萬元附帶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合議庭移送民事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