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節目未查證遭罰300萬!藍營女戰神爽喊:我檢舉的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之前主持的民視政論節目《辣新聞152》,遭NCC開罰。(圖/中時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2年在九合一選舉期間,於民視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遭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罰,依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總計7案處罰鍰300萬元。另民視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未善盡監督之責,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處罰鍰20萬元。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徐巧芯聞訊,在「政客爽」粉專留言嗨喊:「爽啦我檢舉的~」

「賀!普天同慶!笑死哈哈哈哈哈哈~」政客爽今(18日)在臉書發文分享民視周玉蔻節目被罰300萬的訊息,並附上週玉蔻哭臉圖。徐巧芯則留言表示「爽啦偶檢舉ㄉ」,瞬吸破2千人點贊,網友紛回:「巧芯真的棒棒」、「妳是市民的偶像」、「提早放鞭炮!」、「總之正義得以伸張,贊」。

這七案都與民視政論節目《辣新聞152》有關:2022年9月23日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揭露特定人爲緋聞當事人及利用特權進入某航空公司,未合理查證相關事實,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主持人提及「眷村」議題時,涉及污名化或歧視特定族羣,並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80萬元。

9月22日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查證即指控特定人爲緋聞當事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節目內容揭人隱私迫使其暴露於公衆議論中,傷害一般社會倫理價值,且節目參與者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致有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80萬元。

9月21日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查證即影射特定第三人涉入,揭人隱私,以及討論「獨!美研究單位曝!蔣孝嚴驗過DNA!?刻意隱瞞!?冒充蔣家人!?」未經查證,顯不利公共議題理性討論,已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及妨害公序良俗,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處40萬元。

9月20日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合理查證亦無提出具體佐證資料,即影射特定第三人爲緋聞案主角,影響視聽衆對特定候選人觀感進而影響投票意向,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處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