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科大騙非洲學生當奴工 移民署官員「收20瓶威士忌」判無罪
▲檢調中州科技大學非法騙烏干達學生到臺灣淪奴工案,前往學校搜索。(資料圖/彰化地檢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中州科技大學於2022年間,以高額獎學金、學習英文、提供就業機會爲誘餌,騙16名烏干達學生來臺,並在雲林及苗栗等處當黑工,每月超時工作逾300小時,副校長等人遭依共同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判刑5年6月不等徒刑。時任移民署國際科黃姓秘書,也被控居中協調,收受柴姓學務長所送威士忌,但法官認爲證據不足,判黃無罪。
2019年時,中州大學以招收外籍學生名義,前往烏干達招生,在烏干達經營「香格里拉飯店」飯店的林姓男子,則在招生說明會中向參加者佯稱,中州大學可以提供獎學金,實習薪資所得也足以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用,以及償還來臺旅費,甚至還可以存錢等,但學生若來臺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中州大學也無法保證每位留學生都可以順利獲得工作機會,以及可能從事勞力密集工作,誘騙16名烏干達留學生來臺。
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今年6月依共同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將時任柴姓副校長判刑5年6月、推廣中心藍姓主任5年、林姓行政主管2年10月、陳姓人力仲介2年,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涂姓副處長被判刑7年。
檢方查出,時任柴姓學務長曾於2019年7月6日至13日間,親自前去烏干達辦理上述「招生」說明會,並隨即發出高達139張入學許可過多無法發出入境許可證,「招生」因此陷入僵局,於同年7月20日左右,柴透過中州科大時任柴姓副校長等人居中牽線後,當時在移民署擔任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國際科黃姓秘書,收受威士忌,涉有詐取涉犯詐欺取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提起公訴。
▲彰化中州科技大學非法騙烏干達學生到臺灣淪奴工。(圖/ETtoday資料照)
依據判決書內容,柴姓學務長透過副校長等人居中牽線後,結識當時在移民署擔任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國際科黃姓秘書,柴因不熟悉政府機關職掌,誤認移民署有權介入處理外籍留學生簽證,遂於同年9月23日主動向黃表示,將請司機北上送禮,帶着10份威士忌禮盒(每盒2瓶、總計20瓶、總計價值2萬元)、3萬7元的萬寶龍限量鋼筆轉送給張姓議員、2萬5千元茶葉要寄往南非打點,請他居中牽線。
柴證稱,自己當時剛認識黃,知道他有喝酒小酌的習慣,爲了跟他更熟識,以利後續校務的推廣,所以就從中州科大公關禮品中拿了20瓶酒分裝成10份送給被告,不是感謝黃幫我做什麼事的禮物或代價,當時9月還沒有簽證;是站在交朋友的立場才送禮給被告。
另外,柴指出,贈送萬寶龍鋼筆,是因爲黃表示需要這份禮品,得知已經約好要於9月27日見面,與某議員2人見面時需要準備見面禮,因此循學校採購程序購買,學校希望可以擴大外籍學生招生,而外籍學生基本上都有打工需求,這方面業務與移民署有關,所以希望與被告打好關係,日後校方業務有需求可以幫得上忙,便將鋼筆請黃交給臺中市某議員,但議員說,中州科大希望引進外籍學生,但這是外交部或移民署的權責,他也幫不上忙;更沒有印象收過被告或柴致贈的萬寶龍鋼筆。
▲彰化中州科技大學遭搜索。(資料圖/彰化地檢提供)
辯護人爲被告辯護,柴熟悉簽證業務,並未誤會移民署有權介入處理簽證、被告有介紹某立委的助理陳往函給柴,也有安排與外交部非洲司開協調會;柴在被告的幫助下有與張姓議員會面,被告也有贈送本案萬寶龍鋼筆給議員,柴送禮皆出於自願。
法官審酌,依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柴有誤信被告或移民署職務權限,或誤信被告所介紹張姓議員等人能介入處理外籍留學生簽證、居留證業務或發揮影響力而贈送或交付上開物品;且從對話中,也不能認定黃詐取威士忌禮盒、萬寶龍鋼筆,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