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徐漢弊案後續 徐漢前任執行長已違法當顧問

專案小組在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的辦公室起出大批現金,檢方日前查出徐漢的前任執行長陳耀泉也違法。(本報資料照片)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油公司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的貪污案,也查出徐漢的前任執行長陳耀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擔任柏榮公司的有給職顧問,共獲得60萬元薪資。檢察官日前偵查終結,對陳耀泉提起公訴。

橋檢檢察官嚴維德在調查徐漢時,發現徐漢的前任執行長陳耀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擔任柏榮公司有給職顧問,每個月收取5萬元薪資。檢方於今年9月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執行搜索,並通知陳耀泉到案說明。

陳耀泉從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7月31日擔任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綜理該部業務,有核定、督導及所屬大林煉油廠等辦理採購案件的採購、預算等多項權限。且柏榮公司於2018年10 月9 日標得「大林廠五媒加熱爐施作高輻射塗料工作」採購案,陳耀泉當時就主管此業務。

陳耀泉於2019年8月1日退休離職,他明知柏榮公司負責人石明正想要拉攏他,透過其人脈與徐漢接觸,以利招攬業務。陳明知此舉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但仍於同年8月22日接受石明正的邀約,到市區一家土雞屋餐廳飲宴。當時就敲定陳耀泉接受石明正的聘任,擔任該公司的公關顧問,每個月薪水5萬元。

柏榮公司透過陳耀泉的穿針引線,於2019至2020年陸續標得「大林廠第六媒組工場加熱爐高輻射塗料工作」、「大林廠第五媒組工場加熱爐高輻射塗料工作」、「大林廠高輻射塗料零星工作」等採購案。

檢方指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 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等。但陳耀泉明知故犯,爲一己之私利與民間公司掛勾,違反公務員的公正廉明,因此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