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學經濟系裝修工程廢棄物遭亂倒 包商、清運業者判刑
黃姓、鄒姓男子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共同任意棄置廢棄物,遭新竹地院判刑。(邱立雅攝)
黃姓小包商向某企業社承攬中央大學經濟系研究室裝修工程,負責其中監工、拆除、泥作、水電工程,黃姓小包商找上不合法的鄒姓清運業者,協助傾倒建築廢棄物等,遭民衆檢舉,黃姓小包商依犯廢棄物清理法處有期徒刑1年,將廢棄物清除後還要支付公庫5萬元。鄒男則遭判1年3個月,犯罪所得1.2萬元沒收。
黃男在2022年年間向不知情的某企業社承攬中央大學經濟系研究室裝修工程,由黃男統包該工程之監工、拆除、泥作、水電工程。有毒品前科的鄒男再受黃男委託,以1車新臺幣1萬2000元代價,代爲清除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內含磚瓦、木頭、玻璃、電線及生活垃圾等)等一般廢棄物。
鄒男接受委託後,於2022年初某日,駕駛車輛至中央大學工地載運1趟而將裝潢等廢棄物載離後,再陸續將廢棄物載運至新竹縣關西鎮偏僻處棄置,經民衆檢舉,爲新竹縣環境保護局及新埔分局前往稽查,循線查獲涉案的黃男與鄒男。
鄒男接受偵訊時坦承確實有在該土地傾倒沙發、椅子等事實,黃男則辯稱是透過朋友介紹才找上鄒男處理廢棄物,不知道鄒男有沒有許可,但他比較便宜。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黃男與鄒男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共同任意棄置廢棄物,漠視政府對環境保護政策宣導,影響環境衛生,行爲應予譴責,另考量兩人坦認犯行,並已提出處置計劃而願將廢棄物合法清除,依犯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黃男處有期徒刑1年,將廢棄物清除後還要支付公庫5萬元。鄒男則遭判1年3個月,犯罪所得1.2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