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傳真投票」通過議員參選資格 監院本週約詢陳英鈐
無黨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998年因「預備行賄罪」,被判刑定讞後逃匿中國大陸,躲過追訴期後回臺,2017年11月參選議員連任成功。監委陳師孟、蔡崇義去年8月糾正內政部後,中選會去年底竟經委員會決議以「不具名傳真投票」,通過蔡錦賢參選資格。監察院本週將約詢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瞭解陳英鈐是否涉及行政疏失。
陳師孟、蔡崇義去年8月以怠於修正選罷法糾正內政部,並表示應杜絕蔡錦賢年底再參選。然後中選會去年10月舉行委員會,討論蔡錦賢是否具參選資格,當時陳英鈐迴避,由副主委陳朝建主持,表決結果5票贊成、3票反對、2票棄權。據規定,必須要有過半數同意纔算通過,也就是說,蔡錦賢不具參選資格。
會議結束時,有委員質疑「題目的問法會影響結果」,因此,中選會隔天加開臨時委員會,當時有4位委員請假,委員會決議「不具名的傳真投票」,題目則改成「是否依往例(指蔡錦賢過去參選紀錄)處理」,據傳真表決結果,7票贊成、2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據監察院人士透露,蔡錦賢去年底經「不具名的傳真投票」,獲認定具參選資格,陳師孟、蔡崇義已再度立案調查是否違背中選會相關規定,並在日前約詢陳朝建後,將在明後兩天約詢陳英鈐,預計農曆年後結案。
▲陳朝建。(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