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招生不得收取“捐資助學款”
南都訊 記者韓成良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東莞關於規範招生行爲、嚴肅招生紀律的工作要求,日前,東莞市教育局召開2024年東莞市教育系統嚴肅招生紀律集體談話會。市教育局領導、各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負責人和部分民辦中小學校長共80多人蔘加了會議。
會議要求全市各鎮街對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排查,堅決糾正各類違規行爲;還要求各鎮街、各學校要參照市一級工作機制,成立專項工作專班,加強嚴肅招生紀律專項整治,嚴格規範招生流程。
接下來,市教育局將繼續深化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招生入學政策的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市教育局還提醒,如市民發現任何學校有違規招生行爲的,或遇到有招生詐騙活動的,請儘量掌握和保留確鑿證據,撥打市教育局電話0769-23126112、0769-23126022(義務教育招生)、0769-23126162(中考招生),也可將舉報材料發郵件至jyjjxk@dg.gov.cn。
各中小學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與入學相關的、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嚴禁“掐尖”招生;
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學生家長簽訂招生入學協議;
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或以各類競賽證書、考級證明等作爲入學依據;
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
不得以借讀、掛靠學籍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並進行亂收費;
不得在招生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規接受紅包、禮金、好處費,或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私蓋公章、僞造簽名等行爲。
——東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
嚴禁違規採集學生或家長信息(除必要的姓名、聯繫方式外),嚴禁組建或變相組建家長羣、“答疑羣”等;
嚴禁收取學生簡歷、簡介、成績單、榮譽證書等材料;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公佈、宣傳、炒作學校中高考成績和升學率等;
嚴禁面向學生或家長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等;
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報名費、參觀費、諮詢費、訂位費、“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任何費用;
嚴禁培訓機構進校園違規宣傳、招攬生源;
嚴禁其他違反招生規定的行爲。
——《東莞市中小學校園開放日(招生類)負面清單》
招生類校園開放日
嚴禁八類違規行爲
4月17日,市教育局出臺《東莞市中小學校校園開放日(招生類)活動指引(試行)》。指引制定了《東莞市中小學校園開放日(招生類)負面清單》。
該指引明確,招生類的校園開放日原則上安排在每年4月至5月進行(原則上安排在節假日)。線下活動每學年原則上開展不得超過2次,如確需增加次數可向教育主管部門另行申請。活動開展前,學校要實行事前報備,要將活動方案、宣傳資料等報上級教育管理部門申請審查報備後方可執行。實行信息公開,要通過學校官網、微信公衆號等途徑發佈校園開放日活動信息。
《東莞市中小學校園開放日(招生類)負面清單》嚴禁8類違規行爲,一旦發現學校在校園開放日有如下行爲,將責令整改、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