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中央公園停車場漏水 議員質疑未向廠商求償

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於2018年啓用,保固期內發生3樓漏水,至今仍無法使用。(楊大𬭎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臺中市建設局新工處申請114年度預算支用地政局區段徵收基金2億1463萬7000元,辦理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修復補強工程,市議員楊大𬭎質疑此爲施工廠商疏忽,市府卻未向廠商求償,反而用區段徵收基金補強,要求市府改正。地政局局長吳存金說明,本案籤辦時有要求建設局應於後續獲廠商賠償後,將該補強費用返還基金。

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於2018年啓用,保固期內發生3樓漏水,至今仍無法使用。(楊大𬭎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楊大𬭎表示,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於2018年啓用,保固期內發生地下停車場3樓漏水,致地下1、2樓無法使用,是施工廠商於施作時疏漏,造成地下停車場損壞,至今3樓無法使用,影響市民權益,也侵蝕該場公有停車場基金收益。

楊大𬭎質疑,建設局新工處申請2億1463萬7000元區段徵收基金要辦理補強,爲何沒有向施工廠商要求賠償?顯有不妥,要求市府應當請求廠商賠償,而非以基金自行辦理補強。另據他了解,目前已過保固期,部分保證金也已退給廠商。

地政局局長吳存金說明,本案當時地政局籤辦時,有要求建設局應於後續向廠商要求賠償後,將該補強費用返還基金。

建設局指出,本案經委託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地下3樓有裂損情形,導致筏基坑內入滲地下水形成結構破裂,本案瑕疵屬施工過程缺失,已多次通知廠商履行保固責任,但廠商無意願修復,建設局已先行辦理修復計劃現正規畫設計中,並針對廠商遲未依保固責任修復,已扣押保固金並進行訴訟求償瑕疵改繕費用,目前一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