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通過《登山自治條例》全臺第一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昨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還需送市議會審議,市長林佳龍表示,這是一項創舉,兼顧安全與國人登山權益,規範搜救費用由被救者負擔是使用者付費概念,相信民衆很支持。

臺中市將畫分爲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衆於兩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

林佳龍要求消防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臺中山域與鄰近縣市接壤,希望鄰近宜蘭、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