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財報存貨及投資性不動產均依法認列
中石化強調,爲正視聽,藉此嚴正聲明。上述存貨及投資性不動產認列原則,皆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公報(存貨)、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投資性不動產)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第9條規範辦理,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核閱竣事。
至於媒體、政論節目所載陶朱隱園建物,實非中石化資產,並未列入公司存貨及投資性不動產,相關資訊概與公司無涉。
中石化認爲,媒體及政論節目未究明及釐清之處在於公司實際已持續推動石化升級轉型與土地開發雙主軸發展多年,所營業務情形與發展及攸關資訊皆已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納入合併財務報告。2024年第二季合併財報揭露之存貨金額(財報P.14)約爲499億元;其中與石化事業相關之存貨金額約爲31億,主要系用以生產己內醯胺(CPL)、丙烯腈(AN)等主要產品所投入購置之原物料成本,佔整體存貨比率約爲6.21%。
此外,土地開發事業相關之存貨金額約爲468億,其中包含開發京華廣場取得之土地,價值約372億(財報帳列存貨-在建房地),佔整體存貨比率約爲74.54%,其餘爲開發京華廣場所投入之自購容積移轉成本、結構體建造成本、利息資本化等。
中石化指出,2024年第二季財報揭露之投資性不動產合併金額(財報P.18)約爲403億元,主要組成爲嘉義地區、臺南地區、高雄前金區、高雄前鎮區(高雄亞灣區)等區域土地,現況尚待陸續進行開發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