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不能違法!「維也納新年音樂會」轉播無法舉行

卓冠廷表示,會在另邀小朋友表演。(圖/臺中政府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政府原訂在105年1月1日舉辦「維也納新年音樂會戶外轉播,由於預算遭議會擱置,被迫停止舉辦,也導致南陽國小管樂團無法同臺演出;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該活動已2年未舉辦,依法屬新興業務,因此確定無法先行動支預算辦理,但爲免小朋友失落,將另外安排在其他的活動獻藝。

卓冠廷表示,上一次轉播「維也納新年音樂會」是102年,在主計與法制單位的認定上,105年舉行並不屬於延續項目,且活動時間是105年1月1日,依法也不能動用104年的第二預備金,因此只能忍痛停辦,「新聞局已與主辦單位與南陽國小說明狀況,希望明年度能在市府舉辦的其他活動中再度邀請南陽國小管樂團演出。」

卓冠廷指出,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第2點規定,只有年度「原有經常性經費」才能依規分配支用,包括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災害準備金與新興業務的預算,依法都不能動支,「雖然心疼小朋友無法登臺,但若活動繼續舉辦就會違法。」

卓冠廷也強調,總預算遭擱置,將嚴重影響市府新政的實施,他舉例,市府爲強化公所職權於今年度編列3.9億元小型工程款,讓公所能就近提供道路養護等服務,但因爲也被列爲新增項目,而無法執行。

對於總預算最遲何時必須審查完成?卓局長表示,依法若到5月都沒有通過,市府預算就會由行政院編列,這對府會都不是好事;在長達60天的定期會期間,預算已受到嚴謹討論,卻仍無法凝聚共識,因此市府希望各黨團之間能有初步共識後,再儘快召開臨時會,如此開會將比較有效益

▼「維也納新年音樂會」原本要在臺中、嘉義高雄舉行戶外轉播。(圖/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