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與美商集團臺灣分公司 首度簽署預先訂價協議

中區國稅局說明,預先訂價協議爲營利事業事先與轄屬國稅局,就其與關係企業間交易之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假設條件等進行討論,於達成共識後簽署協議,以避免徵納雙方耗費過多時間在移轉訂價上的查覈,並使營利事業在協議適用期間之稅負更具確定性及穩定性。

中區國稅局指出,跨國企業集團關係企業間之交易較爲複雜且金額通常十分巨大,稽徵機關事後審查,易與納稅義務人產生課稅爭議。該局建議跨國企業,除依據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每年提交報告及自行評估移轉訂價結果是否已按各參與人貢獻度調整利潤配置外,亦可藉由預先訂價協議之申請,有效降低跨國企業租稅風險,同時避免被重複課稅,提升其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