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業外損失不能認列抵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費用,及各稅法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種罰鍰,不得列爲費用或損失抵稅。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繳納各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違反各行政法規,像是因環境污染、食品安全、交通違規等,經主管機關所裁處罰鍰,均不得列爲費用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