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烤肉醉倒!男突感覺下體「熱熱的」 醒來驚覺被性侵

▲蔣男邀好友到家中烤肉,卻乘機性侵其中一人...(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蔣姓男子中秋約4名好友到家中烤肉,眼見其中一人醉倒,竟將人扶進房間內性侵。事後,被害男子醒來,赫見褲子被褪下、蔣男躺在旁邊,擔心已遭偷拍,因此拿對方手機到派出所報案。法院審理後,認定蔣男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之後雙方和解,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子阿力(化名)2021年9月19日應邀前往蔣男家中,與4人烤肉、喝酒唱歌,結果隨着幾杯紅酒、威士忌、龍舌蘭、清酒下肚,他逐漸意識模糊,被一男一女扶進房間休息,隨後漸漸失去意識。不久後,他感覺到有人爬上牀,緊接下體傳來一股溫度,但卻無力反抗。

阿力控訴,「我不知道怎麼進入蔣男房間的,我醒來人就在他的房間裡,我不確定性器官被對方的哪個部位碰觸,也不確定是手還是嘴巴,但我確定是人體的某個部位,因爲有溫度,但因爲我喝醉了沒有力氣,所以我醒來一下下就又馬上陷入昏睡...」

阿力說,當他凌晨4點多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掉,蔣男躺在旁邊,他懷疑自己被性侵、拍裸照,隨即拿蔣男的手機奪門而出,直奔派出所報案。隨後,他向妹妹哭訴遭性侵一事,並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蔣男出庭時辯稱,兩人是很多年的炮友關係,過去發生性行爲的地點都是案發的那張牀,所以認爲兩人之間有默契,「我進入房間後,我覺得告訴人有一點意識,因爲我跟他接吻且有撫摸他,他有硬起來,接着我就幫他口交,他沒有反抗動作,我認爲我們是合意的...」

辯護律師也說,阿力與蔣男是多年的性伴侶關係,案發前還先在蔣男家洗澡,所以蔣才認爲符合他們過往即將要發生性行爲的一些情景。此外,案發前一天,兩人還在對話中互相稱讚對方外貌,可見雙方關係良好,所以蔣男才詢問阿力「明天要不要來喝酒」、「有宜蘭朋友來找我,還帶卡拉OK過來」。

阿力則反駁,他在聚會過程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散發訊息,或同意蔣男跟他發生關係。對此,阿力妹妹也證稱,「他打電話給我就一直哭...他說他雖然喝醉了但還是有意識,他感覺到有人脫他的褲子,玩弄他的生殖器、口交還有拍照,但是他沒有力氣反抗...」

阿力妹妹說,哥哥事後產生負面想法,有時會想不開,很怕家人知道他被性侵還有被拍裸照,更害怕照片外流,不知道怎麼面對家人跟朋友,「他有一段時間都不敢出門,也吃不下飯、睡不着覺,性侵害防治中心的人有跟他聯絡,請他去看醫生跟吃藥,後來就醫後就發現他有壓力創傷症候羣。」

法官審理後認爲,雙方有無意願發生性行爲,應就各次性行爲時是否取得對方同意而定,每次性行爲之外在環境、當事人心理狀態均有不同,自不能以前曾合意性行爲、發生多次性行爲,遽行跳躍式推論雙方往後所有性行爲均屬合意,仍需依憑客觀事證,以論斷每次性行爲是否合意。

法官指出,經查,阿力在本案發生前,從未以任何方式表達其同意性交之意願,且當時阿力已因酒醉,須由他人攙扶至房內休息,被告明知此情,竟仍趁阿力無法表達性自主意願時逕爲性交行爲,具有乘機性交之故意甚明,縱使阿力下體變硬,也僅僅只是身體自然反應,不可作爲同意發生性行爲之證據。

最後,高雄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蔣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也已全數賠償和解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另宣告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