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KTV消費完糾紛竟持刀殺人 法官批男子天理難容判無期徒刑
30歲陳姓男子2023年在桃園中壢1間KTV內消費,凌晨在門口與不認識的謝姓、余姓男子發生衝突,陳持刀攻擊謝男,余男爲保護友人挺身而出,被陳刺中心口死亡。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痛批天理難容,依傷害、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翻攝照片)
30歲陳姓男子2023年在桃園中壢1間KTV內消費,凌晨在門口與不認識的謝姓、余姓男子發生衝突,陳持刀攻擊謝男,余男爲保護友人挺身而出,被陳刺中心口死亡。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痛批天理難容,依傷害、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謝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中壢某KTV消費,以爲謝男等人向他挑釁「衝三小」,陳男拿出身上彈簧刀,朝謝男頸部、頭部刺擊3下,謝男躲過要害。余姓男子前往制止,將陳男推倒在地,陳男反擊,刺中其下腹、胸部。余男心臟遭刺穿,左側胸腔內大量出血多達1950毫升,當場死亡。
陳男坦承犯案,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國民法官認爲,陳男的彈簧刀完全刺進余男腹腔、心臟,且刀鋒尖銳,還帶有部分鋸齒,可使人體臟器嚴重受傷,具有高度死亡的可能。
另法官觀察監視器畫面,陳男攻擊余男後,丟棄彈簧刀,並撿拾散落包包、拖鞋,從戎搭車離開,並無酒醉樣子,並無酒醉致辨識能力或依辨識而行爲能力顯著降低的情形。
法院認爲,陳男在販毒案件假釋期間,僅因爲不確定的挑釁言語,恣意持刀傷害謝男,更僅因余男護友心切,即予刺殺,完全視他人生命爲無物,天理難容。考量否認殺人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無法原諒陳男,認爲陳男有永久隔離社會的必要,因此傷害謝男部分處有期徒刑10月、殺害余男部份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