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政治壟斷 資深民代該讓位
(圖/本報系資料照)
11月26日臺灣即將迎來九合一大選,各地的選戰也如火如荼地開打中,各候選人的「黑料」也被逐漸爆出,但這當中卻有一件陳年舊案特別引人注目,也就是18年前的「臺北縣議員收賄販售補助款案」,此案訴訟多年最終新北市議員高敏慧等10人收賄販售補助款案判刑定讞。
民意代表介入公共工程、炒地皮、掌握農會、水利會、控制議事等等弊病似乎早已不是秘密,就算在如今網路媒體發達的時代依然層出不窮。從現實層面來看民意代表對於政黨來說有負責動員地方的責任,再加之民意代表本身被賦予的職權,所以往往成爲地方「喬事情」的話事人。長久下來民意代表能否持續爲人民發聲,還是逐漸轉變成爲地方利益協調者,值得懷疑,當民衆問題與地方利益衝突時會做出何種選擇,更令人憂心。
而資深民意代表是如何產生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是政黨需要維持議員或立委席次,所以對於現任的議員基本上是能不改變就不改變,講白了就是爲了追求勝選保持席次。其二是這些民代長久下來與地方勢力掛勾很深,當地方勢力將很多資源投入到民代身上時,若是候選人落選那會相當麻煩,所以一定盡全力支持以免失去得益盟友。其三就是民代不像總統或是縣市首長有連選得連任一屆的限制,基本上就是隻要你選得上就可以持續做下去,而這三點是產生資深民代的主要原因。
知名學者基弗(J. Gyford)指出,當民意代表成爲地方團體甚至政黨的利益者時;就失去了監督功能,當多數民意代表都受此影響時就會大大影響地方政府的有效作爲。臺灣政治雖有已經有制度化、民主化的基礎,但如上文所述萬年民意代表很容易成爲民主政治的毒瘤,使政策逐漸利益化,爲自己或少數人服務。
民意代表選舉的組織結構既然已成定型難以改革,那我們不妨從「連選得連任一屆」的限制來去着手改革。作者認爲既然總統以及縣市首長都有連任限制,那立委、議員應該也比照辦理,避免權力壟斷的情形發生。此外也可以爲政治圈注入新血,從政治生態學來看政治確實需要持續輪替,每年不乏有意投入立委、議員選舉的新人,但能被提名的往往是少數,主要就是這些萬年民代卡着位置。
總結來說政治圈一定要具有流動性,否則將形成病態的政治環境,萬年民代的出現本身就是一個錯誤。所以應採取「連選得連任一屆」的修法,終結萬年民代落實監督職責,還給臺灣一個乾淨的政治環境。(作者爲政治大學學生、《新政評論》創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