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花蓮若無財源 政院:可再由花東基金協助
▲花蓮震災小組目前已召開4次會議,持續運作到重建工作完成爲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強震重創當地建設和觀光,「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陳美伶5日表示,花蓮縣政府107年度總預算計劃型補助、花東基金及106年度追加減預算等編列縣配合款,若縣府確將經費移爲震災用途,並經主計總處確認已無財源,可再由花東基金予以協助。
陳美伶表示,有關道路、橋樑、校舍、農路等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由工程會會同交通部、教育部、農委會及主計總處,本從優、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對災後搶修搶險工程,已會勘並執行完成,其餘待花蓮縣政府彙報中央後,將於3月底前全部覈定。
至於民衆房屋受損後續協助,其中租金補貼、房屋耐震評估補助及危險建築拆除補助等部分,應由花蓮縣政府儘速彙整相關需求提報內政部;民衆如需重建危險老舊建築,亦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劃」加速處理,並獲得相關補助。
至於重建用地如有需要國有土地部分,財政部將視個案提供協助,並簡化行政程序,於提報後1個月內完成。有關衛福部及外交部收受各界捐款部分,衛福部會將募得的款項及清冊,撥付交由花蓮縣政府作爲重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