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聽證會 教育部:公益信託參與實難符合教育公益目的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5日針對中嘉交易案召開聽證會,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指出,公益信託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是爲實現公益信託目的,而非以投資爲目的,並強調公益信託參與此案,難謂符合其教育公益目的。NCC將彙整各方意見,最快在下個月召開委員會審查,也就是中嘉案將在10月定案。「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透過間接持股公司參與收購中嘉網路公司一案,遭外界質疑有「以公益之名,行投資之實」之嫌。教育部先前已透過回函表示公益信託參與收購案難符教育公益目的。教育部代表25日出席聽證會時再次聲明教育部立場,黃月麗表示,依照《信託法》及法務部函釋,公益信託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是爲了實現公益信託目的,並非以投資爲目的。再者,她也提到,「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各層投資公司結構皆屬未公開發行公司,相關公司未來盈餘分配,難確定是否迴歸該公益信託。此外,該公益信託的捐贈公益支出相較投資之金額顯不相當。馬來西亞外商EVERGREEN董事在聽證會上則是說,此次交易案結構單純,買方非公益信託本身,並沒有利用公益信託資金進行投資,同時認爲一些不確定的因素已經嚴重影響外國投資臺灣的意願。因基金會主管機關教育部已明確表態,此意見對審覈投下變數,將待NCC在10月完成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