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爭議事件簿看過來
《臺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將遭行政院公告無效,龍燕陣營再開戰。(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臺中市政府與臺中火力發電廠爭議不斷,中火屢遭中市府依「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開罰,中市府也與中火和中央部會槓上,行政院今日發函中市府自治條例第3、4、6條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應屬無效,中火爭議仍未了。
中火爭議事件簿綜合整理如下:
108年11月19日:臺電以空污改善工程完成爲由,申請臺中電廠2號機操作暨生煤使用許可證參數異動,臺中市環保局超出申請範圍,逕自修改臺中電廠2號機未經申請異動生煤量至1,104萬噸。
108年11月20日:臺中市環保局函以誤繕爲由,將臺中電廠9機操作暨生煤使用許可更正爲「至109年1月26日前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
108年12月3日:臺中市環保局函以臺中發電廠用煤量超過1,104萬噸,裁罰300萬元,並限期於108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
108年12月14日:臺中市環保局函以臺中發電廠用煤量超過1,104萬噸,複查未改善,裁罰600萬元,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中午12時前完成改善。
108年12月25日:臺中市環保局函因生煤使用超過1,104萬噸且繼續使用問題,處臺電公司罰鍰900萬元,並自109年1月1日起廢止2號機及3號機許可證。
108年2月15日:環保署去函臺中市環保局「臺中電廠使用生煤超量及廢止中2、3機許可證行政處分案」涉及牴觸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該署先前函釋內容,請該局5日內更正。
109年2月25日:環保署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臺中市環保局對臺中電廠裁處。
109年2月27日: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臺電針對罰鍰300萬元所提之訴願案。
109年3月13日:行政院宣告臺中市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中央法規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