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金協會發布貸後催收業務指引 明確晚十點至次日八點不可催收
本報記者 吳婧 上海報道
監管進一步規範互聯網金融貸後催收業務。
2024年5月15日,爲促進消費金融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同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相關從業機構共同研製了《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國家標準。目前,該標準已通過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相關業務負責人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坦言,當前催收業務亟須規範,考慮到標準發佈還需一段時間,協會以國家標準的主要內容研製了《互聯網金融貸後催收業務指引》,後續待國家標準發佈實施後,將替代《指引》。
《指引》適用範圍包括三類催收業務。首先是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以下統稱“金融機構”)自行開展或委託第三方催收機構開展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後催收業務;其次是金融機構按照規定轉讓債權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債權受讓方自行開展或委託第三方催收機構開展催收業務;第三是金融機構自行開展或委託第三方催收機構開展個體工商戶經營貸、個人非網絡消費信貸(含信用卡類產品)貸後催收業務。
一位消費金融消費者告訴記者:“曾經催收公司工作人員在電話中惡語相加,還威脅說‘等着吧,我凌晨兩點肯定再來聯繫你!’這對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和影響。以後如果可以明確催收時間,讓催收進入正常程序,我的還款意願也會更強,不會像過去那樣牴觸。”
對於投訴重災區的催收時間,《指引》明確規定,通過發送短信、語音、5G 消息等方式開展催收作業的,應符合電信行業相關規範。雙方已事先約定催收時間的,催收作業從其約定。雙方未約定催收時間的,催收作業不應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信息披露情況,《指引》要求,金融機構應通過官方網站等本機構官方渠道統一公開委託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名稱、聯繫方式等有關信息並及時更新。債務人向金融機構問詢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機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如實、準確、及時告知。
前述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相關業務負責人坦言,行業的重塑是需要整個的產業鏈條上的人一起來努力,前端和後端要協同,催收是一個環節,放貸也是一個環節,單靠收緊單個環節解決不了全部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以“減免債務”“代理退保”爲代表的涉金融領域“代理維權”亂象持續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組織的黑色產業鏈、非法利益鏈,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針對代理投訴情況,《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和(或)第三方催收機構應覈實代理行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信息覈實無誤後按照規定進行處理。代理行爲不合法或無效的,金融機構和(或)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向投訴人告知代理行爲不合法或無效,並提示可能的風險。
5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警惕涉金融領域“代理維權”風險的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表達訴求,依法理性維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廣大消費者,理性選擇適當產品和服務。請消費者根據實際需求、自身經濟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從正規渠道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勿受“更高收益”“全額退保”等誘惑,購買或換購超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和服務,避免產生不必要糾紛。
另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稱,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因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與金融機構產生糾紛時,請通過與金融機構協商、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渠道提出訴求,不可輕信不法分子虛假承諾,切勿受慫恿參與違法違規活動,避免陷入法律風險陷阱。
(編輯:孟慶偉 審覈:郝成 校對:劉軍)